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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11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0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关于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11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议案事项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一)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以上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等业务的办理,具体授信情况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在实际使用时如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总额度内调整具体的使用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所有公司)及相对应的金融机构。

      (二)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授信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融资授信11,758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四年;流动资金综合授信88,242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追加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房产及土地抵押担保。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昌北支行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授信10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融资授信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四年;综合授信额度8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追加房产及土地抵押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等业务的办理,具体授信情况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在实际使用时如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总额度内调整具体的使用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所有公司)及相对应的金融机构。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103,06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746,431.42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48,794.27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80,147.78 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203,498.59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94,138.57 万元人民币。

      (二)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9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黄家湖路

      法定代表人:胡菁华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 397,657.8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65,319.2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550,180.4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211,668.08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20,670.49万元人民币。

      (三)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法定代表人:罗勇辉

      注册资本:30,946万元 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纳米材料研发、销售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究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 291,846.0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3,066.4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81,032.8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235,905.60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 12,874.04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0%。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的银行授信,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新项目投产及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补充对应项目用款或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4-11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出口和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口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201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震荡态势且波动频繁,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锁定购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进口金额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业务周期一致。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6个月。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劣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确定合理的成本区间,以此来进行锁汇;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且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欧菲光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2、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交易额度结合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不超过公司预测进口金额或回款金额;

      3、欧菲光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4、欧菲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保荐机构对欧菲光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11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进一步发展,计划向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的背景

      为项目建设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本次申请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1、委托人: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受托人:南昌银行工人支行;

      3、借款人: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借款规模:60,000万元;

      5、借款期限:5 年;

      三、本次申请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的项目建设,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