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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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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300价格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并以深证300指数为目标指数进行跟踪复制,因此上述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深证300指数是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于2009年推出的作为可供跟踪交易的深圳市场指数。深证300指数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00只A股组成,深证300指数的覆盖率较深证100指数大幅提高,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吸纳能力显著加强,使指数能更好地反映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特点。

      如果深证3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深证3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3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基金的目标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审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改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另外,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杠杆交易的特点,进行现金管理,以应对大额申购赎回、大额现金分红等,管理流动性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对目标指数的跟踪效果,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1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2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2、基金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注:1年指365天。

      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2)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6月27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