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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让渡及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4-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116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让渡及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披露。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至2014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22家涉及需让渡转增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公司以17.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并称“投资人”)转让账面原值为18.75亿元的应收账款。投资人已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价款17.8亿元人民币足额支付。

      公司已决定按照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12)。

      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除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之外的其他21家发起人股东,将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取得的合计1,440,000,000股转增股份让渡给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上述股份让渡如顺利完成,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1,197,303,3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5%;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242,696,63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2%。

      重工起重在其出具的《承诺函》中提到:重工起重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份让渡事宜将报请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工起重通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338,980,000股转增股份,将先行让予由重工起重及投资人共同指定的机构或企业代为管理。后期,重工起重将所获得的转增股份让予由重工起重及投资人共同指定的机构或企业时,公司再行公告。

      相关转增股份向投资人让渡事宜,将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办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117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应商签订相关质量损失赔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供应商大连天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电机”)签订了相关质量损失赔偿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元电机确认,鉴于天元电机供货的质量问题等给公司造成质量损失和大量后续改造费用,对于公司目前对天元电机尚未支付的应付款16,649.41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司向天元电机支付1,500万元,其余应付款全部作为天元电机对公司的质量损失赔偿冲抵公司应付款,公司不再支付。此外,天元电机为2014年所供发电机维修所产生的第三方欠付维修费用71.4万元,由公司承担并支付。

      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按照公司与天元电机签订的上述相关质量损失赔偿协议,公司2014年净利润将增加15,078.01万元(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确认)。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除上述与天元电机签订质量损失赔偿协议外,还在与其他供应商商谈质量损失赔偿及债务豁免等相关事项。此外,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公司以17.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原值18.75亿元(净值7.80亿元)的应收账款,公司目前尚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作出准确判断。除上述外,为弥补公司债券兑付资金缺口及维持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后的正常运营资金,公司上周以低于账面值的方式向相关客户回收了货款7.59亿元,该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2.10亿元。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已预测2014年度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但鉴于上述因素的客观存在,公司目前无法对2014年业绩做出准确判断。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15年1月31日前刊登2014年业绩相关预告。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如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