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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4-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5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永冬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永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永冬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永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永冬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辞职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小辉先生、监事李汉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丁小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李汉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小辉先生、李汉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此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

      公司对丁小辉先生、李汉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5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7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公司财政补贴资金3600万元,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8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塔河种业财政补贴资金3000万元,用于良种繁育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塔河种业当期损益。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商贸”)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9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阳光商贸财政补贴资金1400万元,用于棉短绒收购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阳光商贸当期损益。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20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新农乳业财政补贴资金2000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成母牛养殖补贴和奶制品加工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新农乳业当期损益。

      上述财政补贴资金的取得,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