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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蚂蚁金服“追咬”内蒙君正
    201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温婷 ○编辑 孙放
      天弘基金增资迷雾:一些关键时间点
      尤霏霏 制图

      昨日凌晨蚂蚁金服在声明中对于内蒙君正的态度趋于强硬,并明确表示:“鉴于内蒙君正违反协议约定,在其纠正违约行为之前,我们不会再与内蒙君正及其投资的任何公司(天弘基金除外)开展任何合作。”这对正快速扩张金融版图的内蒙君正是否将起到震慑作用?如今,内蒙君正入股华泰保险一事还未通过华泰保险股东大会和保监会审批,华泰保险现有股东的态度值得关注。

      ⊙记者 温婷 ○编辑 孙放

      

      新年伊始,就天弘基金增资问题,蚂蚁金服与内蒙君正之间的争斗已引来众人注目,而随着内蒙君正昨日公告披露纠纷“内情”,以及蚂蚁金服迅速一一反驳,双方完成了第一个回合的较量。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员在内的法律界人士,多倾向认为此番主动发难的蚂蚁金服方面,目前在法律上似乎更占上风。同时,“占理”的蚂蚁金服也日趋强硬,表示在内蒙君正“改正”之前,不会再与其及其投资的任何公司(天弘基金除外)开展任何合作。

      

      争议一:方案有效还是协议有效?

      据内蒙君正昨日的公告,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了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下称《方案》)。而在之后的2014年1月,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的其他老股东天津信托、芜湖高新和蚂蚁金服及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共同签署了正式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下称《协议》)。

      由于《方案》规定“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现有股东享有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而《协议》则提出“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显然,双方对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方案》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上。

      对此,威诺律师所主任、北京律协国有资产委员会委员杨兆全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股东间的事务,双方有协议的,要根据双方协议为依据处理。而此处股东方依据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此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也向记者表示,如果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在已签署合同不违背《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合同执行。

      

      争议二:有无“未分配利润”可分配?

      此外,天弘基金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内蒙君正2014年半年报显示,天弘基金去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98亿元,净利润为2.79亿元,同比增59.85%。而财报期内,内蒙君正持股36%的天弘基金,由于经营业绩改善,贡献投资收益1.01亿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四分之一。

      不过,蚂蚁金服方面则表示,因天弘基金历史上的连续亏损,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蚂蚁金服认为:内蒙君正的公告,故意回避了上述事实。

      对此,相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我国关于利润分配主要依照《公司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才是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按照税法要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也应该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据接近天弘基金人士向记者透露,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不仅为负,而且亏损金额仍在百万元级别,实际上并无利润可供分配。

      

      争议三:口头答复能否“算数”?

      由于天弘基金增资前的第一大股东天津信托属国有企业。据蚂蚁金服此前公开的信息,2013年12月,天津市国资委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事宜,在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并书面批复同意。但内蒙君正在公告中提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对此,杨兆全坦言,没有见到类似先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不能重新推翻再来,否则合同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是国有控股方也不能例外。季立刚也表示,仅仅是“口头答复”也不能作为证据为仲裁机构所采用。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磊则指出,在仲裁中除了“口头答复”外,内蒙君正还有进一步举证的义务,包括书面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等。

      

      蚂蚁金服:不再与内蒙君正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凌晨蚂蚁金服在声明中对于内蒙君正的态度趋于强硬,并明确表示:“鉴于内蒙君正违反协议约定,在其纠正违约行为之前,我们不会再与内蒙君正及其投资的任何公司(天弘基金除外)开展任何合作。”

      而这,对正快速扩张金融版图的内蒙君正是否将起到震慑作用?记者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内蒙君正除参股天弘基金外,还持有国都证券、乌海银行少量股权,就在此次纠纷曝光前夕,内蒙君正刚刚发布公告,斥资45亿元购入华泰保险15.29%股份。得益于该消息刺激,内蒙君正昨日复牌后股价高开并迅速涨停。

      这意味着,内蒙君正的入股或将为华泰保险与蚂蚁金服乃至整个阿里平台的合作增加变数。2010年,淘宝天猫与华泰保险合作,推出了互联网险种“退运费险”。此外,华泰保险在天猫平台设有旗舰店,并参加过聚划算、双十一等系列活动。如今,内蒙君正入股华泰保险一事还未通过华泰保险股东大会和保监会审批,华泰保险现有股东的态度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