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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5-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就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编号2014-069)、8月19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补充公告》(编号2014-071)、12月9日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编号2014-117)。

      201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的通知,股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签署并执行。

      二、转让协议要点

      1、受让方是由保利通信有限公司与上海丰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的信托计划;

      2、该信托计划是由“中信财富招商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中信财富招商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构成;

      3、受让方以总计150,000万元人民币信托资金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康得集团所持康得新6,000万股股份;

      4、本股权的协议转让已经开始实施,预计近期双方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有关交割过户手续。

      三、截止2015年1月15日,康得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1.7817万股,占现有总股本的23.51%。若本次转让计划顺利实施,康得集团持有股份不少于1.64亿股,占比不少于现有总股本的17.21%,康得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四、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康得集团计划在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2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钟玉先生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增发股票时,康得集团、钟玉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正在履行。

      3、钟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符合相关规定。该承诺正在履行。

      4、康得集团计划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正在履行。

      5、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相关承诺。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