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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兴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2015-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兴发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3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6.30%

      ●起息日:2015年2月14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12兴发01。

      3、债券代码:122118。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19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3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 2012年2月14日。

      9、付息日:“12兴发01”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兴发01”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3年的票面利率。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兴发01”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担保情况: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6月10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12兴发01,债券代码:122118)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兴发01”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即“12兴发01”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6.30%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