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的通知,王相荣先生于2015年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控股股东、实际控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1,49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刊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8)和2015年1月16日刊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2,98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07年4月27日—2010年4月27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014年1月8日—2017年1月8日)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王相荣和王壮利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5)。
5、此次减持后,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5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股份减持资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