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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转债”赎回的公告
    2015-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004

      转债代码:110027 转债简称:东方转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转债”赎回的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

      ●赎回价格:100.304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2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7日)起,“东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1月12日进入转股期,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30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东方转债(110027)”(以下简称“东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七届二十次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有条件赎回“东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方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部分或者全部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2日进入转股期,从2015年1月12日至1月30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东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东方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2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04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2014年7月10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2月1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5%×222/365=0.304元/张

      计息天数: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算头不算尾)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0.243元/张(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274元/张,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304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sse.com.cn)上发布东方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东方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27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东方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2月17日)起,东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