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信息披露
  • A8:数据·图表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被认定为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及股票解押的公告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1闽高速” 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  
    2015年2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被认定为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及股票解押的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1闽高速” 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2015-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杰、杨倩、宋世伟、付超、张浩然、雷蕾、方勇、覃小丽、汪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9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覃小丽、汪锋,回购价为6.15元/股,其他7人回购价为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4,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1,785,000股变更为271,631,0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