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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四次提示公告
    2015-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11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四次提示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11日

      ●赎回价格:101.261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1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2日)起,石化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石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A股股票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月2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石化转债”,转债代码110015)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4.89元/股)的130%(即人民币6.36元/股),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石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石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对石化转债的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石化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赎回石化转债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和2015年2月2日披露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三次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石化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情况下,如本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发布赎回公告,具体程序将按照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次石化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月2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石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4.89元/股)的130%(即人民币6.36元/股),已满足石化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2月11日,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2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261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2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2月1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1.3%×354/365=1.261元/张

      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石化转债当期应计利息,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1.009元/张;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的石化转债当期应计利息,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1.135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投资者持有的石化转债,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1.261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石化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石化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从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2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化转债将全部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17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石化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2日)起,石化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石化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联系电话:010-59960028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