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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减持股份的书面通知,泰和新材集团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9.56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泰和新材集团集中竞价交易2014.12.8-2015.2.513.28元519.56771.02
    合 计 13.28元519.56771.0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泰和新材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36%(含本次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泰和新材集团合计持有股份20,008.567739.31%19,48938.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8.567739.31%19,48938.2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泰和新材集团持有公司19,48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泰和新材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6月25日到期,履行完毕。

    (2)2011年12月7日,泰和新材集团承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2%,在增持期间至增持结束后6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6月7日到期,履行完毕。

    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泰和新材集团《关于减持泰和新材股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