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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5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

      2、召开地点: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1号]。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3人,代表股份822,106,855股,占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19,663,281股的47.8063%。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7,624,215股,占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19,663,281股的4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数54,482,640股,占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19,663,281股的3.168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数54,482,640股,占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19,663,281股的3.168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设立上海虎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关联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A、表决情况:

      同意票141,50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48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拟出资4,000万元,与公司董事石维国、财务负责人何志良、执行副总裁李俊等3位关联自然人,蓝永强、李红欣等2位非关联自然人(上述5位自然人统称普通合伙人)共出资1,000万元(其中:石维国现金出资517.25万元,李俊现金出资86.25万元,何志良现金出资86.25万元,李红欣现金出资155.125万元,蓝永强现金出资155.125万元)进行关联投资,合伙成立上海虎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虎魄基金”);同时虎魄基金承担对母、子基金的管理(母、子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设立中天城投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关联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部分),并按市场原则对拟成立子基金收取管理费用及参与项目分红。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设立中天城投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关联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A、表决情况:

      同意票141,50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48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与公司副董事长石维国出资50万元共同设立中天城投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与虎魄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产业并购子基金、金融投资子基金、大健康投资子基金、能源投资子基金。虎魄基金承担对母、子基金的管理,不向母基金收取管理费用, 按市场通行标准逐年收取管理费用。上述子基金计划单只基金人民币5-8亿元,四只基金募集总额约20-32亿元,计划两年到位,母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5亿元,虎魄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子基金总规模的1%,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其余出资。并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婷婷、彭贤静。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