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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未清退账户托管公告
    201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委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行政清理组的决定》(证监函[2011]158号),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行政清理组(以下简称行政清理组),负责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期货)风险处置的行政清理工作。目前,行政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北亚期货未清退账户进行托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托管机构及联系方式

      托管机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1号楼6层;

      联系电话:0451-86230456;

      联 系 人:焦洋。

      二、被托管的账户范围

      北亚期货未清退的保证金账户。

      三、被托管账户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现场填写《北亚期货公司保证金权益申报登记表》

      自然人投资者应本人到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机构投资者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

      (二)申报登记时投资者应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投资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期货交易开户合同原件;

      (3)用于保证金补偿清退的银行卡或存折(开户人姓名必须与投资者一致)及复印件;

      (4)投资者已失踪或者死亡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期货保证金代管或继承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保证金权益余额的交易结算单等有关材料;

      (6)保证金权益余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

      (7)托管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2、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于保证金补偿清退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开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及复印件;

      (6)委托代理登记的机构投资者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期货交易开户合同原件与资金调拨预留印鉴;

      (8)如投资者发生更名、分离、合并、重组、收购、破产等影响保证金权益归属情况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能够证明保证金权益余额的交易结算单等有关材料;

      (10)保证金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开户当年及2005年度、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

      (11)托管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领取回执

      申报登记完毕并经资料完整性审查合格后,托管机构向投资者出具保证金权益登记回执。

      四、注意事项

      1、提供资料纸张统一为A4复印纸;

      2、本次公告内容,投资者可登陆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cfmmc.com;

      http://www.csrc.gov.cn/pub/heilongjiang/;

      http://www.rhcncpa.com;

      http://www.dtqh.com.cn。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行政清理组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