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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5-00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1月2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董事任旭东、罗德明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7-12月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经审核,公司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共申请报废固定资产167项,报废资产原值共计10,200,177.58元,累计折旧9,370,506.92元,净值829,670.66元。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同意聘任李建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平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建华先生简历

      李建华先生,1965年5月出生,陕西城固人,经济师。1993年6月至2004年6月,在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兼任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公司经理;2009年2月至今兼任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涉气产业装备制造项目组负责人;2012年7月至2015年1月任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2015年2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平利先生简历

      李平利先生,1970年8月出生,陕西泾阳人,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01年6月,在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01年6月至2005年1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分公司副经理、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5年2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8月起兼任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平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李平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5-00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月2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嘉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如下决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7-12月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经审核,公司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共申请报废固定资产167项,报废资产原值共计10,200,177.58元,累计折旧9,370,506.92元,净值829,670.66元。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