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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2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开发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公司账户所产生的利息。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此次增资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开发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664,009,994.12元,详见公司临2015-013号公告。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此次增资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对开发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664,009,994.12元。该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94,009,994.12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此次增资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304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12%。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及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目前该笔资金已募集完毕,公司计划通过对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公司拟对开发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置地”)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公司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对开发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市政建设”)的控股股东暨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664,009,994.12元;并通过松江集团对松江市政建设以货币方式增资664,009,994.12元。

    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上述增资事项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及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乐谷商务中心B座17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股东结构及出资比例:公司出资5,9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公司以货币方式对其增资,增资金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公司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2)公司名称: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公司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投资;道路、桥梁开发、建设;沿线附属设施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工程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结构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情况出资比例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425,643,700.0085.13%
    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4,785,500.004.96%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37,178,100.007.43%
    天津市城乡地产房屋开发公司12,392,700.002.48%
    合计500,000,000.00100.00%

    对外投资评估情况:本次交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并根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006A号)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经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松江集团净资产账面值为98,484.54万元,评估值为261,757.32万元,增值163,272.79万元,增值率为165.79%。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天津市国资委进行最终审核及备案。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公司对松江集团增资664,009,994.12元,其他股东放弃增资。根据评估结果,此次增资的664,009,994.12元中的126,836,943.98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为626,836,943.98元,其余增资金额537,173,050.14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松江集团股东结构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情况出资比例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552,480,643.9888.14%
    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4,785,500.003.95%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37,178,100.005.93%
    天津市城乡地产房屋开发公司12,392,700.001.98%
    合计626,836,943.98100.00%

    (3)公司名称: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公司住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桥梁工程建筑、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松江集团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松江集团以货币方式对其增资664,009,994.12元,增资后松江市政建设注册资本为694,009,994.12元,松江集团持股比例仍为100%。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是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能够落实到具体项目开发,保障项目正常运营;使得公司规模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优化公司财务指标,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零肆拾万元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六个月

    贷款展期年利率: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盛钦”)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零肆拾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凭有效资质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机械、钢材(仅限分支经营)销售。(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广西盛钦为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广西盛钦总资产为107,345,148.16元,净资产为了7,602,213.92元,净利润为-8,882,307.51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零肆拾万元,期限为六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时,弥补广西盛钦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15年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18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2%。2015年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4%。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