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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2月10(星期二)下午2:30在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15:00 至2015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718,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1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660,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77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18,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684,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84,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2%;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该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青松、李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