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交易各方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4、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3,383.11万元(其中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2,541.05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842.0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13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净额 (A) |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B) | 金额 (C) | 金额 (D) | 总额 (E= C+ D) | 金额 (F= A+B- E) |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 | 21,734.00 | 1021.14 | 9,389.02 | 842.06 | 10,231.08 | 12,524.06 |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注1] | 11,019.00 | 64.05 | 11,083.05 | 11,083.05 | 0 | |
偿还银行贷款 | 11,794.20 | 16.99 | 11,794.20 | 11,794.20 | 16.99 | |
合 计 | 44,547.20 | 1102.18 | 32,266.27 | 842.06 | 33,108.33 | 12,541.05 |
注1:公司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所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一并转让。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上述在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中已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存金额0.62万元扣除,并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出现节余主要在“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装备扩建项目”)上。201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光伏行业的迅速增长,公司太阳能光伏装备的市场拓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公司一方面积极利用先期投入资金进行光伏装备扩建项目的建设,努力提高自有产能;另一方面也同时采取“委外加工”以及“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提高光伏装备产品的市场供给能力,使2011年度该项目效益达到并超出了预计的目标。但是,2011年下半年开始受全球经济低迷及美国、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等因素的影响,整个光伏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直至2013年下半年才开始逐步回暖。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主动控制和调整了光伏装备扩建项目的投资进度,通过健全企业的采购协作供应网络,更多地采用部件协作采购的方式,相应调减了募集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的投入;同时,鉴于公司太阳能屋顶发电工程的陆续建设和募集资金项目对电力新增需求的减少,相应调低了对新增35KV电力专线项目的投入。
2、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并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节约了部分项目支出。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3,383.11万元(其中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2,541.05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842.0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的规定:①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②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③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④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⑤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3、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8、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理财情况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购买过理财产品。
9、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对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5日-2015 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 时至2015年3月6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精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元 |
议案1 |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议案2 |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议案3 |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
议案4 |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
议案5 | 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
议案6 |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
议案7 |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8.00 |
议案9 | 审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9.00 |
议案10 |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0.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9 | 审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
10 |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5-012的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独立董事任少波先生、财务负责人裘森林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伟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夏青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孙建江先生、总经理金越顺先生、财务负责人裘森林先生、董事会秘书黄伟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夏青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 年4 月2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证券简称由“精功科技”变更为“*ST 精功”,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由10%变更为5%,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6”。
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 398号)。根据审计结果, 201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0,186.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9.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885.44万元。据此审计结果,表明了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已经消除。
因此,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得以消除,经核查,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此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精功”变更为“精功科技”,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证券代码不变。
本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