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限制
(一)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二)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四)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五)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比例的,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六)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七)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和投资分层审批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五、风险揭示
资产支持证券虽然是国际上一种成熟的证券产品,但在国内市场发展初期可能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将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请基金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