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 号)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适用的操作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中小板上市。本公告新增回拨机制启动情况、网下获配投资者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重要提示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木林森”)首次公开发行4,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50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5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10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88,5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522,130,5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281.77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423.60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87.94倍。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2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资格认定并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数量为188,50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4,052,750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10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88,5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522,130,5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281.77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423.60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87.94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2015年2月6日刊登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结果如下:
1、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6%(2,047,000股)配售给A类配售对象,A类配售比例为0.4956%;
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9.00%(1,290,504股)配售给B类配售对象,B类配售比例为0.1680%;
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5%(1,112,496股)配售给C类配售对象,C类配售比例为0.1580%;
4、零股处理原则:配售给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高且报价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四、网下配售明细
根据配售原则,最终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获配股数(股) |
1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2900 | 143736 |
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3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4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5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6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7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8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9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10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1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1.5 | 3200 | 158605 |
1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5 |
13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 | 3200 | 158609 |
14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15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16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17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18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19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20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 21.5 | 3200 | 53771 |
2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保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2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23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24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25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26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27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传统产品2 | 21.5 | 3200 | 53771 |
2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值投资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29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太平洋卓越财富二号(平衡型) | 21.5 | 3200 | 53771 |
30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 21.5 | 3200 | 53771 |
31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 | 21.5 | 3200 | 53771 |
32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33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21.5 | 3200 | 53771 |
3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35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5 | 3200 | 53771 |
36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 21.5 | 3200 | 53771 |
37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 | 21.5 | 3200 | 53771 |
38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39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0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2 |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3 |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 21.5 | 3200 | 50568 |
4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5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6 |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8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4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50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51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5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5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5 | 3200 | 50568 |
54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至恩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1.5 | 3200 | 50568 |
5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资金集合计划 | 21.5 | 3200 | 50568 |
56 | 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恒荣盛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5 | 3200 | 50568 |
57 | 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远策恒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5 | 3200 | 50568 |
58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金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5 | 3200 | 50568 |
59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5 | 3200 | 50568 |
注: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2624430
联系人:股权事业部ECM
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