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收购所涉诉讼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5-009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所涉诉讼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用自筹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9.5亿元的价格向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所持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2013年12月23日,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3年12月底按协议约定完成了工商变更,公司持有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已向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正持续履行,现就近期目标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说明如下: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日川与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刘国辉(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审理有关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70。
2015年2月11日,公司获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成民初字第2479号],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蔡日川与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国辉自愿达成协议: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刘国辉承诺于2015年4月30日前连带向蔡日川偿还所欠借款本金1500万元、借款期间利息144万元以及截至2015年2月11日的延迟还款违约利息1844.3334万元,共计3488.3334万元;如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国辉未按时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应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借款本金1500万元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利息;蔡日川放弃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由交易对方承诺保证目标资产“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西昌志能终止、停业、解散、清算、合并、分立或丧失法人资格或者其他可能对其合法存续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或法律程序;对其名下的和财务报表上记载的财产都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在财产上不会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不会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不存在任何政府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重大处罚;目标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的采矿费、租地补偿款、税款、银行贷款、应付账款、职工医疗费、工资和社会保险金、民事赔偿、行政罚款、环保责任等)及或有负债或任何应入账而未入账的事项,均由交易对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根据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为控制交易风险及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已按上述协议约定将德昌厚地稀土100%股权过户予公司名下;目前,交易对方未能如期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按照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交易对方已经违约,但是交易对方目前对所约定的义务诸如诉讼事项处理等仍然在积极的推进中,为此公司将结合后续进展情况考虑适当的处理措施。
本次收购事项相关的协议仍在履行过程中,最终交易价格仍未确定,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行为也尚未最终完成。在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后续进行过程中,如果因交易对方无法根据上述协议如期履行相关义务,进而引致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存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协议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并终止交易的可能。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