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12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由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