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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5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15:00至2015年2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3.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3.2发行方式及时间

      13.3发行对象

      13.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3.5发行数量

      13.6认购方式

      13.7限售期

      13.8募集资金投向

      13.9上市地点

      1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3.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6.1公司与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2公司与深圳市龙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3公司与北京开元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4公司与北京卓远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5公司与北京力天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6公司与达孜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7公司与长江万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8公司与深圳智为创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9公司与深圳市富邦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10公司与郭宏杰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1~11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12~19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第16项需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2月13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3.00元代表对议案1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3.01元代表议案13中子议案13.01,13.02元代表议案13中子议案13.02,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