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IPO
不应成为娱乐圈资本盛宴
□朱邦凌
马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范冰冰和赵薇以唐德影视股东身份现身深交所上市仪式现场。作为近期热播电视剧《武媚娘传奇》的制作方,唐德影视因拥有众多明星股东而备受市场关注。2009年,华谊兄弟在创业板上市,拉开了影视公司明星造富的序幕。黄晓明、李冰冰等都曾出现在当年华谊兄弟股东名单中。5年来,A股上市的影视公司已缔造了至少50位明星股东,影视明星与资本市场的联姻愈加频繁。一批一线明星已经出现在预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股东名单中。
明星们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的收益,多达上亿,少的也有上千万。据悉,范冰冰、赵薇是在2011年4月唐德影视增资扩股时进入,分别持有128.99万股和116.99万股,每股成本2.3元。不到4年,投资收益秒杀所有PE,轻松超过30倍。作为海润影视股东,孙俪持股市值达1.7亿,而她在2012年的入股成本仅900多万。明星们在资本市场“造富机器”上轻松赚取丰厚收益,已成中国资本市场一大特色。而在明星股东现象背后,是持续升级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与文化传媒娱乐行业证券化的浪潮。2014年6月,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7部门下发《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降低了电影企业的融资门槛。
但文化产业证券化不等于娱乐圈的资本盛宴,更不等于众明星高片酬之外的资本狂欢。明星股东大行其道反映了目前影视公司核心竞争力欠缺、公司文化对影视明星的过于倚重、经营粗放、缺乏具有稳定成长性的商业模式,也集中反映了目前A股市场IPO制度的致命缺陷和目标错位——本应以满足企业募集资金需求为主的新股发行,逐渐演变成了控股股东与娃娃股东、明星股东、PE等各路资本高价减持与造富机器。
明星股东成为A股特色,背后隐含的是明星成为影视公司的稀缺资源。在美国、韩国与我国香港特区,明星就像是影视公司的赚钱工具,一部电视剧中演员成本绝不可能像我们这里这样达到近50%甚至更多。对于他们来说,成为公司股东的可能性更少之又少。在美国,好莱坞六大片商几乎垄断了主流影片市场,这些公司都有悠久的历史,明星们想要成为迪士尼、华纳兄弟、派拉蒙这些公司的股东几乎是难上加难。对于中国而言,影视行业是一块新兴的市场,仅在浙江横店,就有大大小小上百家影视公司。煤老板、地产商、怀有影视情结的企业家、想要转型的创业者都纷纷涉足影视业,蜂拥而来的资本抬高了明星身价,让明星成了公司的核心资源。
明星股东现象,还有一层原因是影视公司巧借明星资源拉升股价,在IPO中获得更高估值,利用明星效应刺激市场关注和投资热情。前几年,股市上盛行过炒“疑似明星”股票,和大牌明星同名同姓的股票账户如果出现在股东名单里,虽然真实身份难以辨别,却往往引发中小投资人跟风,出现连续涨停。现在,这种假借明星名字炒作的方式已经式微,影视公司寻找具有影响力的明星,与他们合作成立工作室,进而IPO,已成当前影视行业发展的重要商业模式。明星股东在A股市场星光璀璨,拥有明星的影视文化公司普遍获得很高溢价。在缺乏理性的投资市场,明星效应甚至能左右股价的走向。因此,明星大规模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与其归因于明星的主动“投资意识”,不如说是目前“全民粉丝经济”下对明星资源的过分追捧。
众多明星游走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甚至IPO前的风投市场,资本市场成为明星们娱乐之外的盛宴。明星们与其他限售股东一样,其股份大都会等待解禁后适时退出。2009年上市的华谊兄弟,即便让明星以低价购得公司股份,仍阻止不了明星们解禁后纷纷减持股份、另觅他枝。
作为演艺明星个体,其在资本市场获取巨额财富,只要不牵涉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都是正当的投资,无须以仇富心态来评说。但明星股东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笔者认为却很值得我们从沪深股市的IPO顶层设计方面去反思。无论如何,IPO不应成为造富机器与亿万富豪生产线,文化产业IPO也不应蜕变为演艺明星们在资本市场的集体狂欢。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