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信息披露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附属公司境外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认购信邦制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ST湘鄂债”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2015年2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版:信息披露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附属公司境外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认购信邦制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ST湘鄂债”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5-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5-009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通知,截至2015年2月24日,保利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4年2月25日,保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计划自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之日起的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该事项详见2014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4日,保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7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2%。截至目前,保利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4,723,122,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024%。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保利集团未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保利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该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 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