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15年2月27日起,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合作开通货币基金T+0余额增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10,以下简称“交银现金宝”或“货币基金”)。服务对象为开通宁波银行企业网银的机构客户。如未来本公司及宁波银行调整业务的适用范围,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T+0余额增值服务
T+0余额增值服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宁波银行签署的《T+0余额增值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宁波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指定平台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若该笔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及快速赎回申请限额规定的,则本公司将委托宁波银行先行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同时将垫资金额与服务费(如有,下同)之和对应的投资者可用余额权益快速过户至交银施罗德专用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相应垫付款项及支付服务费。所过户份额在快速赎回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宁波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敬请投资者充分阅读、理解《服务协议》以进行相关交易操作。
2、快速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正常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的7*2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宁波银行或本公司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并由宁波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3、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货币基金交易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宁波银行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办理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服务协议》。
2、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货币基金T+0余额增值服务的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通知投资者。
3、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届时如有资金需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办理普通赎回业务以完成交易。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将视情况及时恢复快速赎回业务。
4、本公告仅对本公司在宁波银行开通货币基金T+0余额增值服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交银现金宝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风险提示:
1、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或宁波银行可临时暂停货币基金T+0余额增值服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通讯故障;
(2)系统故障、升级或暂停服务;
(3)所有投资者当日快速赎回申请金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垫资上限;
(4)货币基金暂停赎回;
(5)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6)宁波银行或本公司认为需要临时暂停货币基金T+0余额增值服务的其他情形。
2、如因宁波银行或本公司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关联银行资金账户/基金账户/交易账户已销户、账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宁波银行与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就自身基金或银行账号、交易或查询密码等信息的安全保管承担独立、完整的义务及责任。因投资者的故意、疏忽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上述信息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宁波银行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货币基金T+0余额增值服务的相关申请份额上限规定,以免因申请提现份额超过上限规定而导致申请失败。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