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5年3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5版:信息披露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4版)

      ■

      ■

      南方稳利C代销银行:

      ■

      ■

      ■

      南方稳利C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

      ■

      ■

      ■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四、基金名称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开始前10个工作日和结束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开始前3个月和结束后3个月,以及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内不受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自由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运作周期内(包含受限开放期和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3)杠杆放大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九、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40%

      对于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上述“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对于第二个及之后的运作周期,“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第二个及之后的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年2月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A

      ■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C

      ■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受限开放期内的赎回费率为2%,自由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修改了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名单进行了更新。

      4、 在“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

      5、 对“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7、 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 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