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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5—01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蔡志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收购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山林、李明、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向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5-01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

      ●投资金额和比例: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拟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收购张洪海持有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

      ●资金风险:本次对外投资金额较大,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本次对外投资收购将不能顺利进行。

      ●市场风险:海川电子玻璃目前所生产产品技术水平高,市场需求较大,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目前国内能够稳定批量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数量还不多,但随着后续其他企业的进入、国内产能的扩张及下游需求的变化等因素,海川电子玻璃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为了改善公司业务布局,加快产品和业务升级,拓展新的市场领域,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与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电子玻璃”)股东张洪海、王永欣、朱幸生、王起涛(以下简称“海川电子玻璃原股东”)签署了《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张洪海所持有的海川电子玻璃2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不超过3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在满足该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后续收购海川电子玻璃原股东持有的海川电子玻璃合计60%的股权。

      通过收购海川电子玻璃,可使公司迅速进入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较高技术壁垒的超薄电子玻璃领域,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新的突破。

      (二)审议程序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张洪海,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41292719640501****,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一路***号。张洪海目前持有海川电子玻璃55%股权。

      张洪海与安彩高科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除海川电子玻璃外,张洪海控制的主要企业为河南海纳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洪海持有河南海纳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海纳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4日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1号楼4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商务管理及酒店管理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海川电子玻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住所: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超薄电子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高铝电子玻璃,钢化、夹层、中空玻璃、硅质矿产原料、导电膜玻璃的研发与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海川电子玻璃拥有设计产能1200万平方米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日熔量达到250吨,具备0.33mm、0.4mm、0.55mm、0.7mm、1.1mm规格的钠钙硅超薄电子玻璃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可广泛用于钢化玻璃保护膜、盖板玻璃、ITO导电玻璃等领域。该生产线于2014年上半年点火,2014年下半年起逐步开始0.33m、0.4mm等规格主导产品的生产,并已实现了相关产品的量产,成为国内掌握上述规格超薄电子玻璃生产技术和具备稳定生产能力的领先企业之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川电子玻璃资产总额为50,836万元,净资产为9,65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591万元,净利润为- 346万元(海川电子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2014年1-11月为建设调试阶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收购的股权

      张洪海持有的海川电子玻璃2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涉及上述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收购价格

      张洪海所持有的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三)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如果张洪海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导致其持有的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在协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则张洪海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相当于本次股权转让最终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股权转让协议》引起的或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发生争议后的3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并经安彩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对张洪海持有的海川电子玻璃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的后续安排

      在2015年内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后续收购海川电子玻璃原股东持有的60%的海川电子玻璃股权。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背景

      1、公司现有业务格局需要转型升级

      公司目前玻璃产品主要应用在光伏和建筑领域,近年来,下游行业发展增速放慢、同类型产品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直接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后劲。虽然公司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并新增盈利能力较好的天然气业务,但公司整体业务盈利能力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善,需要结合公司存量业务的经验和技术,通过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展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实现发展战略布局的新突破。

      2、电子工业用超薄玻璃应用领域广泛

      电子工业用超薄玻璃是一种典型的新型玻璃,在物理属性、化学组成、生产工艺、加工技术等多方面实现了对普通平板玻璃的全面创新,突破了普通平板玻璃以建筑材料为主的传统应用,应用领域广泛。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应用类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包括显示设备和触控设备在内的平板器件成为了超薄玻璃最为重要、市场需求量最大的下游应用方向,而超薄玻璃也成为了平板显示设备、触控设备所必备的基本部件和关键性的基础材料。市场空间巨大。

      3、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电子工业用超薄玻璃

      电子工业超薄玻璃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其中1.1mm、0.7mm、0.55mm、0.4mm、0.33mm等几种厚度产品应用最为广泛。厚度越低生产工艺难度和产品附加值越高。全球范围内电子工业玻璃市场主要被日本、美国垄断。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电子工业用超薄(1.3mm以下)玻璃属于鼓励类产业,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1、通过收购海川电子玻璃快速进入高附加值的电子产品行业

      国内市场0.33mm、0.4mm等规格的超薄电子玻璃产品前几年以进口为主,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具有相关规格产品超薄成型技术和稳定生产能力。海川电子玻璃是近年来较快时间实现稳定生产0.33mm和0.4mm超薄电子玻璃的少数国内厂商之一。

      公司本次对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的收购以及相关后续安排,有利于公司迅速进入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及产品附加值高的超薄电子玻璃业务领域、实现公司对超薄电子玻璃产品领域业务布局的突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后续替代进口和抢占市场赢得先机。

      2、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海川电子玻璃目前主要产品为0.33mm及0.4mm规格的超薄电子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超薄玻璃钢化保护膜市场。随着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消费量的不断提升,超薄玻璃钢化保护膜凭借耐刮擦性、顺滑度和透亮度等方面远高于塑料薄膜保护膜的优势,已开始大幅替代塑料薄膜保护膜。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0.33mm、0.4mm超薄玻璃市场需求旺盛,产品利润率较高。随着消费端塑料薄膜保护膜库存逐步消化,预计未来1-2年内超薄玻璃钢化保护膜市场容量能达到较高的水平。此外,作为国内掌握高端超薄电子玻璃生产技术的领先企业之一,海川电子玻璃同时也具备应用于电子基板玻璃等领域的超薄电子玻璃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收购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并择机后续再行收购控股权,有助于分享超薄电子玻璃市场快速增长的机遇,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收购完成后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迅速进入超薄电子玻璃业务领域,结合后续相关安排的实施,公司将提升对海川电子玻璃的持股比例。海川电子玻璃将成为公司超薄电子玻璃领域的重要业务开展平台,为后续进一步完善公司超薄电子玻璃领域的业务布局和提升业务发展水平奠定基础,并且可以较好地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本次投资完成后不形成新增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六、本次收购股权存在的风险

      海川电子玻璃目前所生产产品技术水平高,市场需求较大,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目前国内能够稳定批量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数量还不多,但随着后续其他企业的进入、国内产能的扩张及下游需求的变化等因素,海川电子玻璃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5—01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交易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短期借款28000万元、新增关联担保7300万元、固定托管费用30万元和担保费用3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拓展公司超薄电子玻璃方面业务及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申请18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2014年度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短期借款28000万元、新增关联担保7300万元、固定托管费用30万元和担保费用3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2014年度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托管经营

      2012年8月,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公司对河南投资集团在三门峡市卢氏县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新能硅业进行管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议案。

      ■

      2、委托贷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对公司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3、关联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对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下:

      ■

      4、安彩高科租赁集团土地和房产

      根据2011年6月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和2012年5月河南投资集团作出的承诺,公司在厂区内土地问题彻底解决之前无偿使用河南投资集团拥有的位于公司厂区内的476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自201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前述托管经营和公司租赁河南投资集团土地和房产之外,201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其他新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投资集团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连昌

      注册资金:1,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关联关系

      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59%的股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持有河南投资集团100%股权,是河南投资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河南投资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1、河南投资集团主营业务

      河南投资集团主要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电力、水泥、造纸、交通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金融业进行专业化经营。其中传统优势产业是其目前主要经营领域。

      2、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传统优势产业

      2011-2013年,河南投资集团传统优势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59,949.18万元、1,635,138.59万元和1,552,649.06万元,在全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78.97%、75.73%和70.57%,占比均超过七成。2013年河南投资集团通过整合集团下属传统优势行业,不断提高传统优势行业的集中度和稳固效益。2014年三季度,河南投资集团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4,122.36万元,在全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57.73%。

      电力行业是河南投资集团目前最重要的传统优势行业之一,受国内经济形势回升向好、重点行业用电全面复苏的拉动,以及近三年来煤炭价格不断走低,电力行业生产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近三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2013年集团电力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8,724.17万元,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0.85%。

      水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和毛利润率均较为稳定,是集团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之一。2013年集团水泥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6,741.05万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18.03%。

      河南投资集团造纸行业得益于造纸行业成本下降,2013年呈现出销售收入、毛利润率双增长的局面,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7,849.4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7.17%

      河南投资集团交通行业盈利能力较稳定。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334.36万元,比2012年增加20,165.7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52%,实现主营业务毛利润61,238.80万元。

      (2)现代金融业

      与传统优势行业及其他行业相比,集团金融行业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是集团的利润来源。2011-2013年河南投资集团不断加大金融行业的投资力度,先后投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重组开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新安财富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先后投资成立河南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河南投资集团金融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9,302.81万元,较2012年增加107007.4万元,提高了44.16%,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5.88%。

      (3)其他产业

      河南投资集团其他产业所属的公司主要有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内黄林场等单位。2011-2013年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1.39%、13.05%和13.55%。

      (四)河南投资集团财务情况

      河南投资集团2013年至2014年9月的财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2014年1-9月/201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18,000万元。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河南投资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18,000万元财务资助,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80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委托贷款目的:用于公司超薄电子玻璃方面业务的拓展及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4、委托贷款期限:1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玻璃产品主要应用在光伏和建筑领域,近年来,下游行业发展增速放慢、同类型产品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直接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后劲。虽然公司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并新增盈利能力较好的天然气业务,但公司整体业务盈利能力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善,需要结合公司存量业务的经验和技术,通过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展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实现发展战略布局的新突破。

      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拓展超薄电子玻璃方面业务及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山林、李明、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王京宝、薛玉莲、王霆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可以为公司拓展超薄电子玻璃方面业务及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可以为公司拓展超薄电子玻璃方面业务及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所需资金。

      (四)本次委托贷款行为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未有新增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5-01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6.16%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为与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中原玻璃”)控股股东张洪海在超薄电子玻璃相关业务方面开展后续合作,拟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向新中原玻璃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6.16%;按季付息,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放款安排在委托贷款合同中明确。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本次委托贷款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2日

      住所:郑州市邙山区兴隆铺路8号

      经营范围:销售:玻璃及玻璃制品、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玻璃制品生产加工。

      新中原玻璃控股股东张洪海持有该公司97.65%股权。

      新中原玻璃是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玻璃生产商在郑州地区玻璃产品的代理销售商,在玻璃销售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本身具有银铝镜的生产能力和玻璃深加工技术,具备多条玻璃深加工生产线。

      新中原玻璃近年来经营情况稳定,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收入利润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中原玻璃资产总额为25,349.84万元,净资产9,854.8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4,699.19万元,净利润3,193.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中原玻璃与安彩高科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情况

      张洪海拟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拟以其持有的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电子玻璃”)55%股权中的31%股权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海川电子玻璃及张洪海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海川电子玻璃

      公司名称: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住所: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超薄电子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高铝电子玻璃,钢化、夹层、中空玻璃、硅质矿产原料、导电膜玻璃的研发与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海川电子玻璃拥有设计产能1200万平方米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日熔量达到250吨,具备0.33mm、0.4mm、0.55mm、0.7mm、1.1mm规格的钠钙硅超薄电子玻璃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可广泛用于钢化玻璃保护膜、盖板玻璃、ITO导电玻璃等领域。该生产线于2014年上半年点火,2014年下半年起逐步开始0.33m、0.4mm等规格主导产品的生产,并已实现了相关产品的量产,成为国内掌握上述规格超薄电子玻璃生产技术和具备稳定生产能力的领先企业之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川电子玻璃资产总额为50,836万元,净资产为9,65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591万元,净利润为- 346万元(海川电子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2014年1-11月为建设调试阶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张洪海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

      除新中原玻璃和海川电子玻璃外,张洪海控股的主要企业还包括河南海纳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省海纳川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海纳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商务管理及酒店管理咨询,张洪海持有该公司80%股份;河南省海纳川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二手房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张洪海持有该公司90%股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新中原玻璃控股股东张洪海为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海川电子玻璃55%股权),本次交易将为安彩高科后续与张洪海开展超薄电子玻璃业务合作创造条件。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期委托贷款借款人新中原玻璃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收入利润水平,运营情况稳定,但存在一定程度的违约风险。为降低上述风险,本次委托贷款拟由张洪海以其所持有的海川电子玻璃31%股权提供质押,并拟由张洪海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自年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新增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