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顺债”2015年付息公告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达拉普石油服务公司
    (哈萨克斯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3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0版:信息披露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顺债”2015年付息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达拉普石油服务公司
    (哈萨克斯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顺债”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08

      债券代码:112156 债券简称:12中顺债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顺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发行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中顺债”、“本期债券”) 将于2015年3月9日(因2015年3月8日为周日,故顺延至2015年3月9日)开始支付2014年3月8日至2015年3月7日期间的利息5.53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6日,凡在2015年3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中顺债

      3、债券代码:112156

      4、发行总额:人民币8.3亿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3%,下一期票面利率为5.53%,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起息日:2014年3月8日。下一期债券起息日:2015年3月8日。

      8、债券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3月8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9、债券兑付日:2018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53%。本次付息每10张“12中顺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77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6日

      2、除息日:2015年3月9日

      3、付息日:2015年3月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12中顺债”持有人。2015年3月6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 真: 0760-87885677

      联系人: 张海军、邹晶晶

      邮编: 528400

      (二)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联系电话:0755-82558269

      传 真: 0755-82825424

      联系人: 杨兆曦

      邮编: 51803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编: 51803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