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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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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五、其他重要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马经开债”)。

      2、发行总额:6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2.75%,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担保方式:无担保。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2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皖发改财金[2014]361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马发改 [2014]20号文件转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本期债券业经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开管[2013]69号文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7日出具的董事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月红

      住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联系人:沈贤锋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联系电话:0555-8323338

      传真:0555-8323321

      邮政编码:24304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杜雄飞、郑毅、韩露、潘一凯、张功宇、杨沛、刘润田

      项目主办人:郑毅、潘一凯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二)分销商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联系人: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联系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910

      邮编:100044

      2、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毅超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联系人:俞诚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610室

      联系电话:021-62448015

      传真:021-62446619

      邮政编码:200063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世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1房间

      联系人:苏子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2201室

      电话:010-82250698

      传真:010-82250697

      邮政编码:100029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人:郑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金鹰大厦B栋703B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政编码:200135

      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王卫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人:程贤权、张鼎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邮政编码:100026

      七、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负责人:叶骏

      营业场所: 合肥市毫州路135号

      联系人: 詹君早

      联系地址:合肥市毫州路135号

      联系电话:0555-2961024

      传真: 0555-2961078

      邮政编码:230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马经开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2.75%,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抵押。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簿记建档日:2015年3月5日。

      十二、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3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 2015年3月6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止。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认购托管: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照公告的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规定执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担保方式:无担保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欲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协议发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的安排,同时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即自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6日

      注册资本: 1,580,658,200元

      法定代表人:唐月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国有独资)

      住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土地整理、开发和租赁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家级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开发区内土地开发业务,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等,是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人民币82.03亿元,总负债为28.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3.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4.89%。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13亿元、6.02亿元以及6.88亿元。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8亿元、3.00亿元以及3.91亿元。

      二、股东情况

      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四方面:第一是土地开发业务,第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是标准化厂房租赁,第四是对外投资。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1、发行人土地开发的业务模式为:发行人从事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开发业务的全程策划、整体规划、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发行人前期支付的开发成本进行补偿,并给予一定的收益。

      2、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模式为: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负责建设投入,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对发行人投入成本进行补偿,并给予一定收益。

      3、发行人标准化厂房租赁的业务模式为:通过租赁开发区内的标准化厂房和综合楼,收取租金。

      4、发行人对外投资的业务模式为:一方面通过长期持有股权获得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开展并实施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培育企业上市获得资本增值。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土地开发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内的土地开发业务,2011-2013年实现土地开发收入7.13亿元、3.17亿元、4.42亿元。随着未来入驻马经开园区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公司土地开发业务将面临不断增长的态势。

      表9-1 发行人2011年-2013年土地开发情况

      单位:亩,万元

      ■

      2、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作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主体,以自有和自筹资金进行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底,公司在建项目有安置房-银塘组团、基础设施工程、章塘泵站及配套工程、前进泵站及配套工程、保障房周边路网工程、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廉租房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南部路网及附属工程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6.70亿元。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对于公司项目建设成本给予补偿,并给予一定比例的收益。2013年公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收入2.45亿元。

      表9-2 发行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情况

      单位:元

      ■

      3、标准化厂房租赁

      在房屋租赁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出租园区内标准化厂房和综合楼收取租金,发行人目前拥有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19幢,建筑面积总计120,888平方米。2013年房屋租赁收入为92.26万元。

      4、对外投资

      截至2013年底,发行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为:持有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1.6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2%,市值约为1.17亿元;持有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16.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15%,市值约为0.17亿元;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15.8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1%,市值约为0.64亿元。

      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8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5%;安徽惊天液压智控股份有限公司195.6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84%;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367%;

      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为:马鞍山国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比例为10.00%;马鞍山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比例为10.00%;马鞍山沁玖洲食品有限公司,占总股本比例为8.98%;马鞍山中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占总股本比例为51.00%。上海康佳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比例为9.08%。

      2013年,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2,382.21万元。

      表9-3 发行人股权投资情况明细

      ■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开发区将大力实施“七大战略”:一是总量倍增战略,即到“十二五”末,主要经济指标在2010年基础上力争实现翻两番;二是产业提升战略,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和装备制造等三大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电子信息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转型发展战略,努力由注重经济发展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生态三者协调发展转变,由依靠政策优势向创造综合竞争优势转变,由生产制造基地向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综合基地转变,由工业区向综合型和生态型现代化工业主导的创新型城市新区转变;四是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投融资体制创新、孵化奖励扶持和创新人才汇聚等“四大工程”;五是国标争创战略,即开展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争创工作;六是城市提升战略。通过南区“银黄居住组团和金山湖核心区”项目的联动开发建设,打造三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商务活动中心,休闲旅游中心,建设“宜业、宜居、绿色、文明”的城市新区;七是民生优先战略,提升辖区和托管范围内人民群众富裕指数、幸福指数和平安指数,实施“零失业家庭”征迁农民就业指导计划,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使更多的发展建设成果惠及于民。

      发行人作为开发区内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主要投融资公司,将受益于开发区十二五战略规划发展,未来成长前景广阔。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审字第12150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表10-1 发行人2011年-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表10-2 发行人2011年-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年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平均总资产(2011年涉及平均概念的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以2011年年末数据为测算依据。)

      7、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100%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财务概况

      2011-2013年,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由2011年末的21.53%上升到2013年末的34.89%,但是仍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进一步提高财务杠杆的空间。公司净利润保持平稳,2013年度实现盈利3.91亿元,同比增长30.33%。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2.03亿元,负债总额为28.6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41亿元。公司不存在2010年6月后新注入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等公益性资产,扣除公益性资产后的净资产规模为53.41亿元。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1亿元。201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亿元。

      (二)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表10-3 发行人2011年-2013年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元,%

      ■

      表10-4 发行人2011年-2013年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元,%

      ■

      (三)收入利润构成分析

      表10-5 发行人2011年-2013年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

      表10-6 发行人2011年-2013年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元,%

      ■

      (四)营运能力分析

      表10-7 发行人2011年-2013年运营状况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平均应收账款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年平均存货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平均总资产(2011年涉及平均概念的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以2011年年末数据为测算依据。)

      (五)盈利能力分析

      表10-8 发行人2011年-2013年盈利状况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

      1、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

      3、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100%

      (六)偿债能力分析

      表10-9 发行人2011年-2013年偿债能力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七)现金流量分析

      表10-10 发行人2011年-2013年现金流量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八)发行人应收款项情况

      表10-11 发行人2013年末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

      表10-12 发行人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欠款前五名单位

      单位:元,%

      ■

      (九)发行人非经营资产性资产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2.03亿元,其中不存在公益性资产,扣除公益性资产后总资产为82.03亿元。

      公司不存在2010年6月后新注入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等公益性资产。

      公司下属的土地、房产均已按规定办理了相关证照。

      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均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

      (十)对外担保情况

      表10-13 发行人2013年末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1,300万元,其中保证担保39,100万元,抵押担保52,200万元。对关联企业马鞍山中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6,000万元,其中保证担保11,000万余那,抵押担保15,000万元。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情况

      (一)2012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1、债券名称:2012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下称“12马经开债”)。

      2、计息期限:“12马经开债”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2月20日至2019 年12月19日止。

      3、发行总额:8亿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12马经开债”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担保情况: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42,99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1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7、兑付情况:2013年12月20日,公司已按照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第一次付息,共计利息5,680万元。2013年12月13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披露了第一次付息公告。

      二、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拥有信托计划余额68,409万元,资管计划余额6,600万元。

      表11-2 公司尚未兑付信托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

      其中国元信托10,000万元和长安信托4,785万元信托计划已经按期偿付,公司对于剩余信托计划已提前制定偿还计划,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不会出现延迟支付本息和违约情况。

      表11-3 公司尚未兑付资管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

      目前山证券资管计划6,600万元已于2014年提前偿付。

      三、发行人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其中3.1亿元用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亿元用于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0亿元用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工程项目;0.4亿元用于马鞍山市章塘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0.4亿元用于马鞍山市前进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马鞍山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面向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便成为了必然要求。

      同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二五”期间马鞍山市的一项重点工作。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是进一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完善房改配套政策措施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实施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和保障体系,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廉租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让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分享改革发展和振兴所取得的成果。

      3、项目建设内容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位于银塘路和金山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88,710平方米,共建设公租房3,418套,总建筑面积157,716平方米。

      4、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马发改秘〔2011〕201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批复,节能评估报告表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马发改函〔2011〕75号文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34050420130035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地字第340504201300419号),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用地批准书(马鞍山市〔2013〕国土开字第48号),马鞍山市维稳办出具了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3月2日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签署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马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5月30日下发文件《关于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明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建设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2,068套。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月4日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签署的《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马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月20日下发文件《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明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建设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1,000套。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15日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签署的《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马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1月17日下发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明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建设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350套。上述共计3,418套全部纳入安徽省保障房建设计划。该项目不存在强拆、强建等情况。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1月24日下发《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说明》(马住建[2014]15号),明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计3,418套纳入省建设任务。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52,000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1,000万元。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房项目已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6,00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的30.78%。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属公益性事业,能协调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项目不仅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还能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们的居住、生活、学习环境的质量,是一项有益于社会、有益于群众的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工程。

      为体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建设任务的支持,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委托代建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2,000万元,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2,400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从2015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回购款10,400万元。付款日期为自2015年开始,每年的12月31日。

      (二)马鞍山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多年来,棚户区内恶劣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严重的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部分区域已威胁到居民的生活安全,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将较大程度的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使居住在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困难得到妥善解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从现实情况看,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梅山铁矿棚户区绝大多数工矿棚户区建筑密度大,建成使用时间久,破损严重,基础设施不足,几乎没有配套的公共给水、排水、供气等设施,特别是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突出,居住条件和环境状况急需改善,群众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3、项目建设内容

      马鞍山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异地新建方式,拆迁居民730户,拆迁面积30,000平方米,新建住宅730套,总建筑面积68,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8层楼和地下车库。

      4、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投资〔2011〕88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由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批复,节能登记表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3405042013003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地字第340504201300410号),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用地批准书(马鞍山市〔2013〕国土开字第19号),马鞍山市维稳办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3月2日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签署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马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5月30日下发文件《关于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明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建设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730套纳入安徽省保障房建设计划。该项目不存在强拆、强建等情况。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1月24日下发《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说明》(马住建[2014]15号),明确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总计730套纳入省建设任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3.10亿元用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0亿元用于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总计4.20亿元用于省建设任务套数,占全部募集资金的52.50%。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19,685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1,000万元。

      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约8,44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的42.88%。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梅山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在考虑城市规划和发展可持续产业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的,一方面整合了当地资源,另一方面改善了环境、集聚了人气,将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当地居民的收入增加。

      为体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建设任务的支持,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马鞍山市原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19,685万元,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23,622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从2015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回购款3,937万元。付款日期为自2015年开始,每年的12月31日。

      (三)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发展已进入持续、快速增长的轨道。随着城市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已成为突出的需求之一,它对园区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不仅给居民生活、交通带来极大的便利,也完善了城市形象,改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为经济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从现实情况看,本次路网建设满足了保障房居民的出行需求、优化了路网结构、改善该区域内的交通环境,从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美化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道路设施的完善,不仅给居民生活,交通带来极大的便利,也给经济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3、项目建设内容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三横一纵路网,三横:金山路、长山路、丁山路,一纵:银塘路,共4条道路,道路全长约5.75千米。其中:次干路金山路(太白大道-江东大道)道路全长1484.057米,丁山路(湖东南路-江东大道)道路全长1209.879米;支路银塘路(黄梅山路-金山路)道路全长1465.101米,长山路(太白大道-江东大道)道路全长为1587.458米。

      4、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马发改秘〔2012〕190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批复,节能登记表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340504201300326号、327号、333号、33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地字第340504201300306号、307号、308号、309号),开工部分土地证已由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马国用〔2013〕第750-758号、马国用〔2013〕760-761号、马国用〔2013〕763-769号)。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49,483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已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4,213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的28.72%。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是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地区间经济可接近性得以提高,这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成,将有力地推动区内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发展,同时,减少汽车废气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也给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为创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从经济评价结果可知,该项目的建设将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马鞍山市章塘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马鞍山市是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近几年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如绿化、道路、雨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的建设对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作为城市内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水系的控制和综合整治建设明显滞后,尤其是马鞍山市近几年重点开发建设区域之一的城市南部银塘片区内的水系,其环境卫生状况更直接影响到马鞍山市的快速健康发展。

      银塘片区内水系是马鞍山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通畅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排涝能力。目前由于水系淤积,侵占等原因造成雨水不能正常及时外排造成的局部内涝问题比较突出,该水系的综合整治建设已相当紧迫。银塘片区内水系的保护控制和建设不仅能提高该地区的排涝标准,更重要的是能全面改善该地区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能使该地区呈现出“水清岸绿、小桥流水”的优美景象,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3、项目建设内容

      马鞍山市章塘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章塘雨水泵站一座,并对该泵站服务13.25平方千米内主要的6条水系进行清淤整治。

      4、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马发改秘〔2012〕171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由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马鞍山市章塘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批复,节能登记表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3405042012004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地字第340504201200430号),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马鞍山市〔2013〕国土开字第26号)。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11,600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万元。

      马鞍山市章塘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已进行规划、测量、勘探、设计等前期和疏浚工作,以及征迁工作,截至2014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约2,63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的22.69%。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该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减少河道淤积和乱流现象,解决了马鞍山市主城区南部雨水排涝问题,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还可进一步改善马鞍山市开发区的卫生环境,体现马鞍山市的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特色。本项目的建设在马鞍山市建设成为一座风景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是十分显著。

      (五)马鞍山市前进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马鞍山市是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近几年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如绿化、道路、雨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的建设对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作为城市内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水系的控制和综合整治建设明显滞后,尤其是马鞍山市近几年重点开发建设区域之一的城市南部银塘片区内的水系,其环境卫生状况更直接影响到马鞍山市的快速健康发展。

      银塘片区内水系是马鞍山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通畅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排涝能力。目前由于水系淤积,侵占等原因造成雨水不能正常及时外排造成的局部内涝问题比较突出,该水系的综合整治建设已相当紧迫。银塘片区内水系的保护控制和建设不仅能提高该地区的排涝标准,更重要的是能全面改善该地区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能使该地区呈现出“水清岸绿、小桥流水”的优美景象,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3、项目建设内容

      马鞍山市前进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前进雨水泵站一座,并对该泵站服务6.65平方千米内主要的2条水系进行清淤整治。

      4、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马发改秘〔2012〕191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由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马鞍山市前进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批复,节能登记表已由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3405042013003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地字第340504201300310号),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马鞍山市〔2013〕国土开字第47号)。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13,797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万元。

      马鞍山市前进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已进行规划、测量、勘探、设计等前期和疏浚工作,截至2014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83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的13.26%。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该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减少河道淤积和乱流现象,解决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雨水排涝问题,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还可进一步改善马鞍山市开发区的卫生环境,体现马鞍山市的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特色。本项目的建设在马鞍山市建设成为一座风景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是十分显著。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募集款项账户,发行人将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管理。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帐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并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凭借自身经营性收入、募投项目回购收入、可变现经营性资产,筹措相应的偿债资金,并按照偿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将以发行人自身经营性收入、募投项目回购收入为主要来源偿付本息。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6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按年付息。为减轻集中偿付压力,有效保障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每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

      同时,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兑付工作将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发行人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之前提取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承诺将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所公告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发行人将遵照以下偿债计划,按照本期债券的约定,向债券投资者还本付息。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支付。

      此外,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将通过充分调动自有资金、变现各类资产等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8亿元,实现净利润3.9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到5.03亿元。发行人2013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9.4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可以全覆盖公司当前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2011-2013年发行人净资产分别为30.14亿元、49.52亿元和53.41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3.12%。发行人拥有土地开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收入、标准化厂房租赁收入以及对外投资收益,具有稳定的现金收益,公司良好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到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二)充足的经营性可变现资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发行人拥有合计账面价值约为23.01亿元的出让地资产,已抵押土地账面价值约为23.01亿元。土地性质主要为工业和商住用地。

      公司土地情况详见下表: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可供出售股票约为1.98亿元,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预计上市后市值约为1.15亿元。

      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可供出售股票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1.6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2%,市值约为1.17亿元;持有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16.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15%,市值约为0.17亿元;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15.8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1%,市值约为0.64亿元。

      其中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8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5%,按照预计上市后市盈率20倍计算,预计上市后市值约为0.62亿元;安徽惊天液压智控股份有限公司195.6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84%,按照预计上市后市盈率35倍计算,预计上市后市值约为0.12亿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37%,按照预计上市后市盈率45倍计算,预计上市后市值约为0.41亿元。

      (三)发行人良好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53%、29.86%和34.89%,资产负债率较低,发行人偿债压力较小。同时,发行人与徽商银行、建设银行、建信信托、农商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银行界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的银行贷款均按时偿付,未发生任何延期支付本息的现象。畅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

      (四)募投项目资金回流情况良好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地块出让收益作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配套收入资金来源保障的批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合计1,280亩土地未来出让净收益共计21.78亿元在2015-2018年逐年拨给发行人,作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马鞍山市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工程项目、马鞍山市章塘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项目、马鞍山市前进雨水泵站及配套水系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配套收入的资金来源,从而平衡上述五个项目14.66亿元的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偿付的可靠保障。

      (五)发行人良好的债务风险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债务风险管理、债务风险预警等制度体系,包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债务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办法》等制度。同时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测、预警和控制工作,努力化解债务风险。自2006年率先实施债务风险预警以来,连续6年的债务风险监测结果显示,债务风险未达监测指标中的轻度预警。

      (六)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发行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负责监管发行人的募集和偿债资金,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合理安排偿债时间,进一步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净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量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公司充足的经营性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良好的收益情况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取的利息收益相对下降。

      2、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二)兑付风险及对策

      1、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2、对策:公司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活跃度。

      2、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租赁和对外投资等业务均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对策: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发行人始终关注经济周期变动趋势,提前合理安排各项投资,积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流动资金的影响。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国家及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变化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2、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对产业政策的提前分析预测,并保持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通过及时了解政策变动,确保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发生较大改动。马鞍山经开区作为马鞍山市未来重点规划的发展区域,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这也降低了发行人所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的概率。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营运风险

      1、风险:发行人是马鞍山经开区唯一的政府融资公司,承担着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城市建设的重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如果出现发行人现金流量不足等情况,将增加发行人的营运风险,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2、对策:发行人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发行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融资能力。

      (二)盈利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土地开发业务受到外围环境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公司土地业务规模的下降,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主营业务中基础设施建设收入自身盈利能力不强,净利润对政府补贴有一定的依赖。

      2、对策:未来随着马鞍山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公司土地业务开发规模将不断上升,同时公司将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拓宽公司收入来源渠道,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三)财务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较大,发行人需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需要妥善管理长短期负债比例、资产负债比例,使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一旦负债比例管理不当,将可能引发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且土地类资产已全部抵押,资产流动性不佳。公司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一定占用。公司流动资产中可即时变现资产占比不高,即时付现能力欠佳。公司负债规模增长较快,有息债务占比大,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公司存在一定的对外担保余额,有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2、对策:发行人正在积极筹划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信托、产业基金等。更多的资金来源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公司在未来将进一步关注长短期负债比例,注重匹配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的期限结构,尽量避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受到影响。截至2014年3月末,发行人已经归还了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贷款,马国用(2011)第83775号和马国用(2011)第83779号两块土地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解押手续。2014年11月还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剩余银行贷款2,600万元,马国用(2011)第83774号土地的抵押权也将解除,上述土地面积共计105,396.55平方米,解押土地使用权201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59,823.67万元。对于公司存在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开发区管委会已出具《关于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付款的情况说明函》(马开管[2014]81号),开发区财政局将在2014年-2016年三个年度内完成对马经开建投全部剩余10.96亿元应付账款的支付。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偿债能力,通过招拍挂获得出让土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受到各种项目风险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不能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建成后的效益偏离预期。此外,某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如洪涝、塌方、地震等均可能对项目建设造成破坏,对项目投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对策: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控制费用支出,保证工程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行。同时针对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尽可能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鹏元”)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一、基本观点

      马鞍山市经济实力较强,增速较快,近年来财政实力有所上升;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进展情况良好,未来经开区税收收入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公司得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注入土地资产及财政补贴等方式的大力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

      近年收入规模基本稳定,目前在拟建业务充足,未来收入来源较有保障。

      二、关注

      近年,受土地出让收入影响,开发区财政收入有所波动;

      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且土地类资产已全部抵押,资产流动性不佳;

      公司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公司流动资产中可即时变现资产占比不高,即时付现能力欠佳;

      公司主营业务中基础设施建设收入自身盈利能力不强,净利润对政府补贴有一定的依赖;

      公司在建项目较多,尚需投资资金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公司负债规模增长较快,有息债务占比大,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

      公司存在一定的对外担保余额,有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于每年企业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开展一次。届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简称“《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简称“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股东为依法设立的机关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资格;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的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四、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发行人的业务合法、合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有效承诺以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该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合法取得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相关房屋土地抵押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将要履行和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潜在纠纷与风险;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

      九、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历次重大资产变化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十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及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规定。

      十四、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所涉中介机构均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2011年-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六)《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八)《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唐月红

      联系人:沈贤锋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联系电话:0555-8323338

      传真:0555-8323321

      邮政编码:243041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郑毅、潘一凯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

      cn)查询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5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

      发 行 人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