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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2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及的《船舶建造合同》尚未生效,将在买方收到卖方银行开出的预付款保函后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明德重工财务状况恶化,且对公司负有巨额债务,公司于2014年12月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对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7)。目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结束,并将于2015年3月1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明德重工201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明德重工总资产:279,733.81万元;总负债:358,876.10万元;净资产:-79,142.29万元。2014年度,明德重工的净利润:-47,045.48万元。

    本公告所述合同项下,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的合作模式与已发生的船舶建造项目合作模式一致,即公司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提供船舶建造资金并收购船舶,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具体的船舶建造。

    明德重工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如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失败而导致其破产清算,则明德重工存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二是无法收回本合同项下预付给明德重工的全部款项。即使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成功,也无法避免前述风险的发生。

    如发生上述风险,明德重工、润德船务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仅限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中“三、公司已采取的保障措施”所述及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明德重工、润德船务未提供其他担保。本公告所述合同项下,无任何新增担保。

    3、船舶工业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周期性较强,如果船舶市场进一步下滑,原材料、设备和人工进一步上涨,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4、外合同以美元结算,存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降低毛利率的风险。

    5、存在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

    6、存在不能按期完成船舶建造的风险,继而存在由于不能按约交船而应退还买方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

    7、合同占用资金较大,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8、因恶劣天气、政治因素、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于近日就4艘不锈钢化学品船的业务与买方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外合同”)。 此外,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于近日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4艘不锈钢化学品船以履行外合同。现将外合同、内合同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同主要内容

    (一)外合同

    1、买方:Stainless 17 Limited, Stainless 18 Limited, Stainless 19 Limited, Stainless 20 Limited

    2、卖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4艘2460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

    4、合同期限:至2017年

    5、合同金额:约4000万美元/艘

    6、付款方式: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卖方:如船舶不能按期交付,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约定交付期210天,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买方: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

    8、生效条件:上述外合同尚未生效,将在买方收到卖方银行开出的预付款保函后正式生效。

    (二)内合同

    1、甲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4艘2460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

    4、合同期限:至2017年

    5、付款方式: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船舶,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并对该船进行处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外合同

    1、基本情况

    买方为注册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单船公司,公司名称分别为:Stainless 17 Limited, Stainless 18 Limited, Stainless 19 Limited, Stainless 20 Limited

    注册地址:马绍尔群岛马朱罗市(Ajeltake Road, Ajeltake, Majuro, Marshall Islands)

    董事:杰普.吉森

    主营业务: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管理及运输。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述买方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5.5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2.68亿元人民币的16.83%。

    3、履约能力分析

    该4条船的买方分别为注册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单船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Celsius 化学品船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不锈钢化学品船运营管理的公司。目前该公司有6艘1900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正在运营。该公司与世界众多著名航运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信用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内合同

    1、基本情况

    内合同约束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在履行外合同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在内合同项下,公司的主要责任是收购该船舶,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的主要责任是建造该船舶。

    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均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

    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名称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80万美元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季风华许新如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明德路1号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
    主营业务船舶修造、设计及技术咨询,生产销售钢结构及非标机械船舶配件生产销售,船舶修理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明德重工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13.35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2.68亿元人民币的40.8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润德船务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年均合同金额为13.14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32.68 亿元人民币的40.21%。

    3、履约能力分析

    明德重工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目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结束,将于2015年3月1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继而存在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根据明德重工201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明德重工总资产:279,733.81万元;总负债:358,876.10万元;净资产:-79,142.29万元。2014年度,明德重工的净利润:-47,045.48万元。

    三、审批程序

    本公告所述合同将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该合同的签署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系列船为明德重工的成熟设计,也是同类型船的后续船,建造技术成熟。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为母子公司,已成功建造并交付过类似船型,在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均具备建造能力。

    2、该系列船至2017年陆续交付使用,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

    3、该合同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4、该系列船合计合同金额约9.84亿元人民币(按1美元=6.15元人民币折算),按3年合同期估算,年均合同金额约为3.28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2.68亿元人民币的10.04%,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2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债务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5年2月1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向明德重工管理人提交了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并办理了债权申报登记手续。

    二、债权债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发出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通知如下: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原定于2015年3月15日上午9时再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体育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会议时间调整至2015年3月14日上午9时,地点不变,根据法律规定,届时请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