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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0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

      经本公司自查,截止自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房地产业务作出承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房地产业务作出承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董事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王晓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于2015年3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0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0日

      至2015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三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王晓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王辉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后附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