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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上午10:00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6,500万元一年期综合授信,向本公司申请为该笔授信的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9,9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项担保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登载于2015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博煤炭)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东博煤炭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博煤炭系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东博煤炭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6,500万元的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为40%,期限为一年。公司为东博煤炭上述授信额度的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9,9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

    本次为东博煤炭提供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2015年3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1、名称: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杜朴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伊旗阿镇电力街西

    4、经营范围:煤炭生产、购进、销售。煤矿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2,254.5663,853.24
    负债总额28,416.8425,704.04
    银行贷款总额14,199.609,999.60
    流动负债总额26,598.3225,568.12
    净资产33,837.7238,149.20
     2013年1-12月2014年1-9月
    营业收入45,179.8720,289.10
    净利润13,836.092,775.23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东博煤炭系我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东博煤炭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为东博煤炭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的一年期16,500万元授信的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东博煤炭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及盈利空间,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东博煤炭一年期16,500万元授信的敞口部分9,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83,3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56%;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博煤炭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东博煤炭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经审计)及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