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编号:临2015-00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4 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朱在龙先生通知,朱在龙先生原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5,000,000股高管限售股已于2015年3月3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朱在龙先生于2014年3月3日将持其有的本公司高管限售股8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77%)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有关该事项的具体情况,投资者可查阅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在龙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6.26%。本次部份股权解除质押后,朱在龙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48,425,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22%,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43%。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