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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钢:注册制待新证券法实施即可落地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排队企业在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时未审完的,将继续排队

      □深港通预计上半年获批,年内正式启动交易,投资规模拟与沪港通相同

      □适度增加新股供给,不必过分担心扩容,IPO平均融资规模并不大

      □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不等于垃圾股上市

      ⊙本报两会报道组

      

      实施注册制改革成为统领今年资本市场发展的“牵牛鼻子工程”。去年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一个综合条件为100分的注册制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只能打50分。时隔一年,再谈到注册制改革时他说,经过各方准备,目前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已经比较成熟。

      肖钢透露,注册制实施仍须待证券法修订完成,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日起,注册制即可开始推行。但在审企业是否审完,与是否推行注册制改革没有直接联系,目前600余家排队企业,在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时未审完的,还将继续排队。

      肖钢是昨日下午参加陕西团讨论时,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作出上述表示的。

      他还就今年适度增加新股供给、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深港通试点准备情况、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公募股权众筹试点、推动A股市场纳入MSCI指数、原油期货推出等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了记者提问。

      他表示,深港通或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并在年内正式启动交易。与沪港通相比,深港通的投资标的将会更多,但由于深市标的股本、交易额相对较小,在投资额度上拟考虑与沪港通相同。另外,目前暂无打算仿照沪港通模式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展开类似合作。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日起

      注册制即可落地

      2014年两会期间,肖钢在回应上海证券报记者的提问时曾表示,若一个实施注册制证券市场的综合评分为100分,当时的我国资本市场只具备大约50分的条件。昨日又被问及这一问题时,肖钢表示,注册制实施的大环境仍需要逐渐完善,但目前来看,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已经比较成熟。

      他透露,注册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仍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针对是否存在证券法“小改”,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先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的问题,他表示,按目前安排,仍需证券法全部修改完成并实施,注册制才能落地。

      证券法修改既包括注册制的内容,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依照惯例要完成三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透露,证券法修订草案可望4月一读,最早可在10月完成三读。

      肖钢表示,审核权的下放是注册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它的实施也将与法律修订同步,目前主流意见认为注册制的审核应下放交易所,但确定它须有法律依据。

      在注册制实施时间上,他透露,待证券法修订完成,自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日起,注册制即可开始推行。而在审企业是否审完,与是否推行注册制改革没有直接联系,目前有600余家排队企业,在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时未审完的,还将继续排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注册制改革至今,证监会一直在着力开展准备工作,随着证券法修订的推进,还会有一段准备期,经过前后大约两年时间,我们有信心,在新法实施后,把注册制改革搞好。”

      肖钢说,注册制改革是全方位的,涉及面很广,也很复杂。推进注册制改革,益于不断解决问题,不断完善体制、完善资本市场环境。

      他坦言,注册制改革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综合性改革,是“牵牛鼻子的工程”,不是改革一个环节就能完成的。从注册制实施的大环境看,包括其他法制环境、诚信体系建设、监管加强等与此前相比均已有进步,但这些工作无法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其完善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适当增加新股供给 不必担心扩容过快

      对于今年的发行规模,肖钢表示,今年仍将按月均衡发行,并适当增加新股供给,新股审核进度将依据发审委的正常审核情况而定,不会人为确定发行的具体家数。今年审核力量、市场情况都具备适当增加新股供给的条件,从总体情况看,发行将超过去年。

      “不必担心扩容过快,也不必拘泥于具体发行家数。”肖钢说,市场在分析IPO时,既要考虑发行家数,也要考虑融资额度。

      对于市场一直存在的扩容忧虑,他表示,从去年发行情况看,市场总体对新股还是欢迎的,新股定价也比较合理,加之近年拟上市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发行定价较为合理,总体发行规模并不大。

      去年以来首发的125家企业,累计募资669亿元,平均每家募集5亿余元,融资额较小,而2014年全市场再融资规模超过4000亿元。

      

      未盈利企业上市不等于垃圾股上市

      肖钢接受采访时表示,尚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也是此次证券法修订讨论的问题之一。按照即将递交一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企业发行上市取消了盈利门槛限制。他特别强调,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绝不等于垃圾股上市,也绝不等于越亏损越上市。

      肖钢说,未盈利企业未必是坏企业,未盈利企业上市的,应由市场判断其盈利前景是好的。一般而言,投资者要关注这类企业的四类特点:是否属于新业态、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客户群体、营业收入是否具备一定规模,尤其营业收入是一个重要指标;是否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是否市场化;公司过去在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情况等。

      肖钢透露,未盈利企业上市的信息披露规则将进一步完善,要求其充分披露包括商业模式、营业收入、客户群体、公司治理、激励机制、研发等在内的信息,交由投资者判断这类企业是否有盈利前景。与此同时,也将设定对不同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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