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1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兴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4号)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夏兴兰、仇国清发行39,560,438股股份购买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80%的股权,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家投资者发行13,318,534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两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分别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全部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来的215,200,000股变更为268,078,972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发生了变更。
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组事项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5年3月6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贰亿壹仟伍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变更为贰亿陆仟捌佰零柒万捌仟玖佰柒拾贰元人民币,同时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1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兴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4号)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18,53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1.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629,878.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370,112.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040号《验资报告》。(注:扣除银行转账手续费用13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107,369,979.77元。)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上述增资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2015年2月11日,公司完成对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岗水泥”)的增资。2015年2月15日,公司收到金岗水泥关于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其已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6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金岗水泥已按照募集资金的约定用途,补充流动资金58,369,979.77元,并拟使用49,000,000.00元用于节能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及金岗水泥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金岗水泥在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利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5 年3月6日,金岗水泥与海南瑞泽、专户银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岗水泥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02000000705549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专户余额为4,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金岗水泥节能改造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金岗水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三个月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岗水泥将在开立存单和七天通知存款帐号后三日内通知海南瑞泽,并承诺在上述定期存单或七天通知存款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海南瑞泽。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金岗水泥、专户银行、海南瑞泽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海南瑞泽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金岗水泥、海南瑞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海南瑞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金岗水泥、专户银行、海南瑞泽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海南瑞泽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金岗水泥、海南瑞泽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杨华川、郑亦雷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金岗水泥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金岗水泥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金岗水泥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金岗水泥、海南瑞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金岗水泥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金岗水泥、专户银行、海南瑞泽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金岗水泥、海南瑞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金岗水泥、专户银行、海南瑞泽、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1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银行三亚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0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三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500万元人民币,内容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业务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15年3月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2015年亚司额字第001号),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公司提供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期间应收账款质押向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办理循环授信额度为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贸易融资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5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5年 3月6日至2016年2月12日。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用途以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