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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5-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0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熊旭敏女士因工作变动将不再担任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何科嘉先生接替熊旭敏女士的工作,继续执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1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根据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对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润补足的承诺,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净利润为26,605,244.53元,低于股改工作要求的盈利水平2860.42万元,差额部分国之杰公司已用现金形式予以补足;2007年度银晨网讯审定净利润为25,351,903.52元,国之杰履行对银晨网讯以现金方式补足3,252,296.48元的承诺;2008 年度银晨网讯审定净利润为15,169,721.86元,国之杰继续履行其于2005年向本公司做出的对银晨网讯利润补足的承诺,于2009年4月22日以现金方式补足13,434,478.14元。

      3.追加对价执行情况:

      承诺履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作为安信信托第一大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对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润补足的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国之杰将其持有的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及其他资产置入安信信托。根据预测,银晨网讯2006年税后净利润可达2860.42万元,国之杰认为此预测是建立在对银晨网讯2006年经营情况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的,是可信的。如果审计机构对银晨网讯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其税后净利润不足2860.42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国之杰以现金方式补足,并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银晨网讯支付。

      2.关于国之杰所持安信信托股份禁售的承诺

      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100,199,214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后复牌之日起至银晨网讯200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且上述利润补足承诺完成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国之杰拟受让的鞍山市财政局20,904,090股、鞍山市信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000,000股,辽宁石油化纤公司鞍山分公司6,342,336股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6,342,336股,自该等股权完成过户之日起至银晨网讯200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且上述利润补足承诺完成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国之杰继续履行其于2005年向本公司做出的对银晨网讯利润补足的承诺,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净利润为26,605,244.53元,低于股改工作要求的盈利水平2860.42万元,差额部分国之杰公司已用现金形式予以补足;2007 年度银晨网讯审定净利润为25,351,903.52元,国之杰履行对银晨网讯以现金方式补足3,252,296.48元的承诺;2008年度银晨网讯审定净利润为15,169,721.86元,国之杰继续履行其于2005 年向本公司做出的对银晨网讯利润补足的承诺,于2009年4月22日以现金方式补足13,434,478.14元。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安信信托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安信信托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股改说明书中所载持有26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为鞍山市新大地轮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新大地”)。2015年2月16日,鞍山新大地将其持有的全部260,000股安信信托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过户给王吉财,并在中国证券等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非交易过户手续。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十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