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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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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四通新材”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2、根据《办法》、《意见》、《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新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限售期限、网上网下发行比例、配售机制、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T-3日),发布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4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2,020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6,844.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71元/股、发行新股2,02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14.2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871.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2.62万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5]320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四通新材”,股票代码为“30042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负责,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5年3月6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1元/股。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0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3月1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5年3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6、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均为无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7、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包括对配售对象及其任一级出资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备案细则》等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4.71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3月13日(T+2日)的《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5、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3月3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www.stnm.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5年3月5日(T-4日,周四)至2015年3月6日(T-3日,周五)的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截至2015年3月6日(T-3日,周五)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8家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67,38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经初步核查,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均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全部报价明细请见附表一。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由于不存在前述剔除无效报价的情形,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8家,配售对象为61个,报价区间为14.71元/股-14.9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7,3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55.59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4.7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4.7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4.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4.72元/股。

      ■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时间从晚到早依次剔除(注:报价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如果申购时间相同则按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时间和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高于14.71元/股的报价以及报价等于14.71元/股但提交时间晚于2015年3月6日13:58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7,2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7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4.7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4.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4.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4.71元/股。

      ■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7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22.2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9.4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2)。截止2015年3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45倍。本次发行价格14.71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中间合金类功能性合金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目前,A股尚无单一从事中间合金材料业务的上市公司。利源精制(002501.SZ)、南山铝业(600219.SH)、亚太科技(002540.SZ)均从事铝材深加工,并在各自领域具有明显竞争优势,云海金属(002182.SZ)有部分业务为中间合金。这些公司与发行人行业属性、从事业务性质、行业地位存在类似之处。以2015年3月6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3月6日)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13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44.79倍,具体如下:

      ■

      注:(1)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时,已剔除市盈率超过100的数值;

      (2)利源精制(002501.SZ)已于2015年2月26日起停牌,因此取停牌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本次发行价格14.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9.4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71元/股。

      (2)有效报价对象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符合规定的申报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4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55个,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60,130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49.61倍。

      有效报价对象均可且应按发行价格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表:

      ■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包括对配售对象及其任一级出资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2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22.2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9.4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60,130万股。

      4、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6、募集资金

      按14.7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020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1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71.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2.62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55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60,1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9.61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的申购视为无效。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应交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

      ③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3月11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④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28”。

      (3)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初始网下发行数量1,212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3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投资者分类标准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①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②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③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①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②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③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④当依照上述条款②或③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①时,将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①;如仅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足条款①时,将同时调整A类和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①。

      当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足额配售,若有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排在下一位的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无效申购的确认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在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资金不足等情况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有效报价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3月12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人(主承销商)。

      2015年3月13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3月11日(T 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报备

      (7)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8万股,发行价格为14.7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参与对象

      (1)2015年3月11日(T日)之前(含当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且2015年3月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3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5年3月9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③合并市值小于1 万元的证券账户;

      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9日(含 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3月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3月11日(含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一个申购单位的新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808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3月12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3月12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的新股申购金额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3月1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5年3月12日(T+1日)至 2015年3月13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3月1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3月14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9、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 臧立国

      联系电话:0312-5806816

      传真:0312-5806515

      联系人:李志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传真:021-3856570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附表一:全部报价明细表

      ■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