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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5-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5-00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4.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576,551,724股

      根据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4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4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14年4月24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030,351,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即每股0.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517,57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4日,除息日为2014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度分红方案已于2014年5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4.3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4.40元/股—0.05元/股

      =4.35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70,000,000股。公司2013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576,551,724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底价 =570,000,000股×4.40元/股÷4.35元/股

      =576,551,724股(取整数)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表中数据采集自未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报告期公司依照财政部的要求,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公司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将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2.68%、21.29%、22.02%、23.05%,主要原因为公司吞吐量较上年保持稳定增长,与之直接相关的装卸堆存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均实现了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8.76%、15.69%、15.93%,主要原因为公司吞吐量保持稳定增长,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步上升所致。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再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相关填补措施,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虽然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拥有大型的专业化煤炭泊位,泊位等级和吞吐能力大幅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将明显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假设

      1、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4.40元/股。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4年4月24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030,351,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即每股0.05元(含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4.3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576,551,724股。

      2、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公告的业绩快报,201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17万元。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一致,即109,217万元。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15年6月份完成,计算2015年发行后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项目经济效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度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公告的业绩快报测算;

      2、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4、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这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保持主营业务稳定,提高港口内在品质

      公司的整体发展定位是拓展港区发展空间,推进深水化、专业化泊位建设,加快港区功能结构调整,完善港口功能,把公司建成环渤海地区国际性能源和重要原材料集疏主枢纽港,形成以铁矿石、煤炭、钢铁三大货种为基础,液化、粮食、木材、滚装汽车等新货种重点突出的综合性货源结构,“十二五”末把公司建设成为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公司将实现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服务品牌化。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京唐港区36#-40#煤炭泊位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设计年通过能力5,600万吨,是京唐港区继续推进“码头深水化、船舶大型化、航线国际化、货种专业化”港口建设的重要举措,并有利于促进港区功能布局优化整合,转变港口发展方式,提高港口内在品质,适应京唐港区吞吐量快速增长的需求。

      (二)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港口加速发展

      2014年2月26日举行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首次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就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7点要求。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提出,要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2014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沿海港口转型升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意见》,并在其中明确提出,“将重点建设以唐山港为中心,黄骅港、秦皇岛港为两翼,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绿色环保的现代化综合性港群体系”。这些方向性政策的落地,必将极大地推动港口、产业、城市一体化发展,为我们争取国家和省市更多支持、推动港口加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8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将得到有效补充,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将使港区煤炭作业在较大程度上实现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解决港区交叉作业及交叉污染的问题,从而提高现有泊位的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满足港区功能调整的需要,调整后的第一港池将逐步承担钢铁、粮食等其他杂货运输,实现京唐港区整体功能布局的优化整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使之按计划投产,更好的创造效益和回报股东。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回报计划,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