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3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B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7版:信息披露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1、2013年12月,公司与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思瑞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2,701.82万元受让成都思瑞丰持有的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波凯瑞公司”)100%股权,并已于2013年12月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由于本公司和成都思瑞丰同受宋睿实际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自2013年12月起将雷波凯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2、2014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公司”)与成都百味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百味坊”)、河南省德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先食品公司”)、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群多品种盐公司”)及其他6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应城益盐堂公司以188.13 万元受让成都百味坊持有的益盐堂(宁陵)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益盐堂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的同时,应城益盐堂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 万元向宁陵益盐堂公司增资,同时宁陵益盐堂公司引进新股东。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宁陵益盐堂公司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由于成都百味坊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之妻张红宇和宋睿之岳父张明达,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自2014年8月起将宁陵益盐堂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四)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在立足复合肥主业稳健增长的基础上,加快拓展品种盐业务,全面推进品种盐业务的全国布局,并涉足与品种盐业务渠道高度重合的调味品(川菜调味品)业务,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466,704.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26%,营业利润22,290.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51.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0%。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一)复合肥业务

    1、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销政策,加强品牌建设

    2014年是公司复肥产品结构优化、销售战略发生重大调整的一年,随着募投项目以及宁陵、平原新型复合肥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市场销售重心转向北方,产品结构逐步转向水溶肥、硝基肥和缓释肥等战略性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在持续推进深度营销的基础上,加大技术营销力度,实现双轮驱动,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销政策,创新营销模式,加强核心品牌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公司复合肥业务有效抵御了上游单质肥价格下跌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复合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提升。

    (1)为了满足新增产能释放对销售的要求,特别是高端肥迅速推广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农技推广部,负责全公司的农技推广工作,并在每个销售大区设立专、兼职农技推广经理,运用农技营销手段促进产品销售。

    (2)农民会是目前农资行业与终端消费者实现面对面销售的最便捷有效的方式之一,开展“万人进新化”及“疯狂农民会”的营销工作,组织经销商、零售商及种植大户直接走进公司各生产基地,并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种植大户的专场农民会,通过多元化的技术营销战略强化了深度营销效果。

    (3)利用公司已建立的新都化工官方微信平台,将种植大户、经销商纳入微信平台中,通过线上推广平台的使用加强与农户的沟通、联系,大大提升了种植大户对于公司和产品的信任度,对于线下的销售推广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4)尝试与媒体合作进行产品销售,通过与县级电视台联合开发终端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强势携手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推出了德沃尔系列产品,利用他们拥有的常规销售渠道无法比拟的良好媒体资源和宣传优势,以及在农村市场良好的公信力,积极探索打造新兴农资销售平台。

    (5)随着公司的快速壮大和产品线的不断完善,公司部分原有品牌形象已无法满足品牌建设的视觉化、系统化、规范化要求,因此加强核心品牌的建设成为公司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专业公司合作,率先对“桂湖”品牌复肥的全线包装及品牌形象进行了重新规划、梳理和升级,最终形成新的视觉形象,为该品牌的传播发展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

    (6)持续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公司在央视一套天气预报广告投放的基础上,又与央视七套《乡约》和《致富经》两档强势栏目进行战略合作,分别投放公司“嘉施利”和“桂湖”两大核心品牌广告。至此,公司在央视七套已实现电视硬广的日播,再加上在央视一套、二套、七套、教育电视台、旅游卫视投放的日播天气预报贴片广告,动态硬广和静态贴片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打造公司复合肥品牌。

    2、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加强新品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复合肥业务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了复合肥生产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共计33项,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再次获得“中国化工企业500强”、“2014中国化工百强上市公司”、“2014中国化工最具潜力的上市公司”、“中国化肥企业100强”、“2014年新型肥料50强企业”等荣誉称号,全资子公司应城化工公司也荣获“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同时,公司在科学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现有产品结构,发挥自身在硝基复合肥、水溶性复合肥方面的技术优势,不断研发新品,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在缓控释领域先后推出了基本适用所有大田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常规缓释肥系列新品、针对果树等种植面积广阔的南方区域的稳定性长效硝硫基新品;在快肥领域先后推出水溶肥、硝酸铵钙、硝铵磷、硝酸磷钾等系列硝基新品,广泛施用在经济作物上;公司还结合缓控释和硝基肥的优点,推出特别适用在玉米等生长周期长的作物上的硝基缓释肥新品;水溶肥方面嘉施利推出了三大水溶肥新品,即高磷配方的50%、高钾配方的水溶钾宝50%以及性价比很高的尿硫基水溶肥50%;公司还推出了喷浆硫酸钾复肥、脲铵氮肥等新品,深受市场欢迎。公司嘉施利硝硫基全水溶产品获评《销售与市场》农资刊主办的2014年“农民心目中的好产品”。

    3、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宁陵项目、平原一期及应城硝酸铵钙项目顺利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嘉施利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公司”)、嘉施利(应城)水溶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水溶肥公司”)的新型复合肥项目建设工作。宁陵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以及平原一期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的陆续投产,为公司大力推进北方市场,扩大公司在河南及北方粮食主产区的市场份额,逐步实现公司在全国的合理布局提供了产能保障;应城20万吨/年的硝酸铵钙项目也于12月正式投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在水溶肥领域的深度开发。

    (二)联碱业务

    1、拓展采购模式和组织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联碱供应系统在采购模式上拓展到了E采购、微招标,通过建立E采购平台和采购招标官方微信,对标准化程度高、供应渠道丰富的物资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设置采购战略部和合同执行部,以适应采购模式的新变化,有利于节约采购成本和时间,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2、加强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节能降耗

    报告期内,围绕安全、环保、质量、成本等核心工作,通过小改小革优化生产工艺,现场管理上档升级,内部物耗、能耗指标更趋科学。

    (三)调味品业务

    1、品种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渠道掌控能力强的盐业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拓展高端品种盐,并加快品种盐业务的全国布局。

    (1)携手河南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盐业”)建设宁陵品种盐加工生产基地

    应城益盐堂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与成都百味坊、德先食品公司、卫群多品种盐公司及孙文峰等6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应城益盐堂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188.13万元收购宁陵益盐堂公司100%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400万元向宁陵益盐堂公司增资,同时宁陵益盐堂公司引进新股东。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宁陵益盐堂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宁陵益盐堂公司主要从事各种盐产品(包括小袋成品盐等)的受托加工生产业务,本次收购完成后,宁陵益盐堂公司成为应城益盐堂的控股子公司,从而避免了项目建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同业竞争的情形,可进一步理顺公司品种盐生产管理体系,使公司品种盐资源得到统一调配。同时,通过与河南盐业控股子公司合作打造宁陵益盐堂公司,一方面可利用其渠道优势,拓展公司在河南省品种盐业务市场,提高公司品种盐跨区域竞争力;另一方面可加强合作和相互了解,为公司与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在品种盐业务上的进一步合作奠定良好基础,有效促进公司食用品种盐战略的实施。

    (2)与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集团”)进行股权合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与贵盐集团及贵州盐业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同意由应城益盐堂公司与贵盐集团共同向贵州公司增资,使贵州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贵州公司出资额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60%,贵盐集团持有贵州公司出资额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40%,应城益盐堂公司成为贵州公司的控股股东。

    增资后贵州公司将成为多元股权的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将公司品种盐销售给贵盐集团和借助贵盐集团的市场网络进行非盐商品的销售业务。一方面可与贵盐集团深度合作,积极推进公司品种盐业务在贵州的推广和销售,在盐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做好前期铺垫,抢占盐改先机,加快公司品种盐业务的全国性布局;另一方面,可依托贵盐集团的渠道优势,拓展公司调味品业务市场,有利于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3)携手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盐业”)在广西钦州设立海盐研发生产基地

    应城益盐堂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银鹏多品种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鹏多品种盐”,系广西盐业全资子公司)及广州端盈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了《关于设立广西益盐堂健康盐有限公司(筹)的出资协议》,拟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合作投资设立广西益盐堂健康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益盐堂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50万吨海盐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中心,从事高端海盐品种盐加工贸易等。广西益盐堂公司已于2015年1月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1000100625)。

    本次通过与广西盐业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以澳洲海盐为主的综合贸易、加工、物流中心项目,将进一步加深公司与广西盐业的全面合作,以盐业公司渠道为载体,同时结合公司品种盐的市场、品牌、研发、营销能力等多方面优势进行研发、加工,拓展公司高端食用盐市场,满足公司品种盐业务向高端食用盐方向发展的需要。

    (4)携手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盐业”)在大连设立海盐研发生产基地

    应城益盐堂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与吉林盐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盐业运销”,系吉林盐业全资子公司)、大连山月贸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北味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设立益盐堂(大连)健康盐有限公司(筹)的出资协议》,拟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益盐堂(大连)健康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益盐堂公司”)。大连益盐堂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应城益盐堂公司出资870万元,持股比例为58%,成为大连益盐堂的控股股东。

    大连益盐堂公司成立后拟在北方国际性海港选址建设10万吨澳洲海盐分销、研发和生产基地以及高品质食用盐的研发和生产基地,与新设立的广西益盐堂公司钦州保税港区50万吨海盐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中心南北呼应,将进一步丰富公司高端品种盐品类,满足市场对高端品种盐的巨大需求。同时可充分依托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物流交通及政策优势,辐射周边区域,加快公司品种盐业务在北方市场的开展及全国布局。

    (5)携手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盐集团”)拟在佛山设立高端盐研发生产基地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与广盐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与广盐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在广东佛山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建立生产高端盐研发、生产基地并对外销售,销售市场将覆盖广东省及周边区域以及东南亚国家。

    新公司将以低钠盐、海藻碘盐、雪花盐、竹盐、烤炙盐、玫瑰盐等高端食用品种盐为主要经营品种,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品丰富、完善产品线,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及股东构成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食用盐的研发、生产及供应能力,在盐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依托盐业公司拥有的覆盖力最全面的渠道,抢先掌握渠道资源,逐步完成公司品种盐业务的全国布局,为公司成功实现战略转型做好铺垫。

    2、川菜调味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将业务领域延伸至与盐同渠道的调味品业务。在盐业体制改革前,利用公司及盐业公司现有渠道,并辅以发展新渠道,先以与盐同渠道的调味品销售打开渠道,待盐业体制改革后,再用调味品渠道带动食盐的销售,有效发挥调味品业务与公司现有品种盐业务及复合肥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根据调味品行业目前的竞争格局,结合自身地理位置优势,选择主攻川菜调味品。

    (1)携手西华大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共建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4年12月12日,应城益盐堂公司与西华大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签署了《共建“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暨“川菜调味品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协议》,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平台,提升产业水平,占领川菜调味品行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高点,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引领川菜调味品行业转型升级。

    (2)收购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繁食品公司”)股权

    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与主营四川泡菜的新繁食品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余帅、杨跃华、喻百川签订了《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书》,并于2014年12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指定由新设的成都益盐堂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益盐堂公司”)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2,159万元受让自然人余帅、杨跃华、喻百川合计持有的新繁食品公司9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益盐堂公司持有新繁食品公司95%的股权,自然人余帅持有新繁食品公司5%的股权,成都益盐堂公司成为新繁食品公司的控股股东。未来成都益盐堂公司将专门负责公司调味品研发、营销业务,旨在整合川菜调味品资源,推动公司以盐为基础、拓展与盐有关的调味品(川菜调味品)战略规划的实施。

    (3)与四川望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红食品”)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成都益盐堂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与望红食品及其自然人股东李成、朱成丽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由成都益盐堂公司受让自然人李成、自然人朱成丽持有的望红食品合计80%的股份,具体股权转让价格将依据中介机构对望红食品出具的审计报告净资产结果,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益盐堂公司持有望红食品80%的股份,自然人李成持有望红食品20%的股份,成都益盐堂公司成为望红食品的控股股东。

    望红食品拥有作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郫县豆瓣”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权,公司收购望红食品80%的股权后,可以“郫县豆瓣”和“四川泡菜”这两种川菜复合调味料生产的必备原料,作为进军川菜调味品市场的切入点,为公司成功实现战略转型奠定基础。

    (4)设立成都益盐堂公司归口管理公司调味品研发、营销业务

    为了对公司调味品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有效推进公司调味品业务的营销、研发及投资工作,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益盐堂调味品有限公司的议案》,拟在四川省成都市投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成都益盐堂公司。成都益盐堂公司已于2015年1月6日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10000011928)。

    (四)管理重心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减少管理层级,完善相关制度流程,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继续提倡“全员营销”,大力推进以财务预算为核心的管理工作,推动公司业务的计划性及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持续完善SAP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完成了24家分子公司的SAP整体上线工作,公司“产、供、销、财”一体化的管理框架基本形成。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并于2014年7月23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说明和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公司根据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更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的比较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和核算办法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和核算办法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01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出资50万美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越南)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2月2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200201400019号)。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4年5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化工公司出资5,000万元在湖北省应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应城水溶肥公司,并于2014年5月27日领取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号为4209810000316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4年9月9日,公司出资1,000万元在新疆昌吉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并于2014年9月16日领取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号为6523010500375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2014年8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与关联法人成都百味坊、河南省德先食品有限公司等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应城益盐堂公司以188.13万元收购成都百味坊持有的宁陵益盐堂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以400万元向其增资,并引进新股东。增资扩股后,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宁陵益盐堂公司60%的股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4年10月23日办理完毕。故自该公司股权变更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014年8月21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宜城磷铵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复肥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化工公司及宜城磷铵公司参股股东钟祥市楚钟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钟磷化”)签订了《关于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与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合并事宜之合作协议》。公司对子公司宜城磷铵公司和宜城复肥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并在股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由宜城磷铵公司吸收合并宜城复肥公司,合并完成后,宜城磷铵公司继续存续并更名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嘉施利公司”),宜城复肥公司依法予以解散并注销。合并手续已于2014年9月2日办理完毕,公司持有合并后宜城嘉施利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9%,公司已相应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宜城复肥公司注销手续已于2014年10月9日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注销手续已于2014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3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21)。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第10页)“五、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之“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数据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五、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五、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不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股票简称新都化工股票代码00253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生兵陈银
    电话(028)87373422(028)87373422
    传真(028)87373422(028)87373422
    电子信箱zhengquan@shindoo.comzhengquan@shindoo.com

     2014年201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2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4,667,043,189.323,848,717,245.773,848,717,245.7721.26%3,424,752,974.083,424,752,97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3,515,638.41106,691,883.23106,690,615.736.40%122,405,436.76121,282,67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5,186,410.5870,362,868.9670,362,868.9635.28%60,023,737.7959,743,046.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1,206,536.44290,527,276.30289,079,242.02-13.10%-7,070,137.21-8,061,535.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320.326.40%0.37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0.320.326.40%0.37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5%4.59%4.59%上涨0.36个百分点5.53%5.36%
     2014年末201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2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元)6,675,577,299.545,567,902,665.745,572,643,392.4219.79%5,040,377,481.315,158,684,06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26,738,957.932,283,826,143.162,285,824,875.661.79%2,255,123,383.412,303,348,070.54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093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40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宋睿境内自然人44.50%147,313,180110,484,885质押108,000,000
    牟嘉云境内自然人19.72%65,284,80048,963,600质押61,46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67%8,852,2060  
    覃琥玲境内自然人1.83%6,062,1604,546,6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8%4,909,82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4%3,447,71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1.02%3,370,60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8%3,251,2960  
    刘晓霞境内自然人0.82%2,727,9202,045,940质押2,727,920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1%2,672,86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牟嘉云与宋睿为母子关系,牟嘉云为宋睿的一致行动人。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被投资单位股权

    比例

    原核算方法2013年1 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 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应城市财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3.33%成本法-1,999,500.00+1,999,500.00
    合计-1,999,500.00+1,999,500.00

    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20%
    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4,396.435,275.72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96.4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复合肥销量增加,利润增加。

    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20%
    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05,275.72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96.4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复合肥销量增加,利润增加。

    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20%
    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4,396.435,275.72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96.4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复合肥销量增加,利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