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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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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24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并于3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公司可转债于2015年3月9日复牌。2015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京津冀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目前没有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宜。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