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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以市场中性策略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量化选股和同时构建多头与空头进行对冲的方式实现策略,因此除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一般混合型基金风险外,还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首先,本基金的市场中性策略不能确保完全剥离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其次,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股指期货还可能引发基差风险、杠杆风险、保证金不足风险、平仓风险、对手方风险等;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缓支付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根据认/申购金额适用不同的认/申购费率,根据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基金管理人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募集时,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不少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8、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9、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4月、7月、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晓晓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林寿康先生,董事长,货币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部经济学家;香港金融管理局货币管理部高级经理;德意志摩根建富公司新兴市场部经济学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际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董事总经理。

      刘健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审计师;北京通成推广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盛胜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金部负责人。

      阚睿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曾在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量化模型工作;历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红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海纳国际集团投资部高级策略师;摩根士丹利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箭鱼资本固定收益部高级策略师;帆船集团对冲基金投资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量化交易组主管、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晓衡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并于2008年退休。

      张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和决策科学博士。历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和会计系讲席教授、系主任、副教务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颜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EMBA硕士研究生。历任云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四通集团条法部法律咨询副主任;海问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律师;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嘉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夏静女士,执行监事,数学系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执行负责人。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林寿康先生,董事长,货币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阚睿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简历同上。

      罗若宏先生,副总经理、投研总监,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交易员、资金资本市场部产品及营销部副总经理、资金资本市场部资本市场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研总监。

      孙菁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芸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内部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瑞银集团(香港)董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合规律师、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云琪先生,工学硕士。历任摩根士丹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分析员、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公募投资部高级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阚睿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简历同上。

      罗若宏先生,副总经理、投研总监,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郭党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宁波镇海炼化投资经理;华泰证券项目经理;德恒证券高级经理;华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石云峰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交易员,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桑永亮先生,工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首席研究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行业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9)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11)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规性、健全性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补救措施。

      (2)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公司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在事中监控环节中承担主要的监督与检查职责;

      3)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业务流程进行完善。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信息披露控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等。

      5、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赵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联系人:王琳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建华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蒲红霞、程海良

      联系人:管祎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2、基金的类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募集。

      投资人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和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认购费),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八、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表

      ■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1.00=9,910.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10.99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6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元

      认购份额=(5,999,000+600)/1.00=5,999,600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600元,则其可得到5,999,6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含认购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认购的限额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认购费),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项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