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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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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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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4版)

      截至本公告日,卢昫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电话:0571-56686791

      传真:0571-56686777

      电子信箱:mail@sunyard.com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2015-010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 修订《公司章程》 第六条

      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629,180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419,78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629,1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2,629,180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419,7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2,419,780股。

      三、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

      原文: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订为: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四、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原文: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本部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有关规定在需要时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股东身份按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平台确认。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本部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股东身份按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平台确认。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五、 修订《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原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修订。

      《关于修订〈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15-011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日

      至201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4年12月10日和2015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6、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5、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郭华强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以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 登记时间

      2015年3月31日 9:00~11:30,14:00~17:00

      2015年4月1日 9:00~11:3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公司证券部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 联系方式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56686791

      传真:0571-56686777

      联系人:卢昫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

      邮政编码:310053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15-012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以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 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5日 9:00~11:30,14:00~17:00

      2015年4月16日 9:00~11:3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公司证券部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56686791

      传真:0571-56686777

      联系人:卢昫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

      邮政编码:310053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信雅达 股票代码:60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