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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监2015-0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东北证券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有2名监事以书面授权委托的形式出席会议,其中:监事田奎武委托监事王化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滕旭旺委托监事长唐志萍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唐志萍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核年报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证客户及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说明尚需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5年3月6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有4名董事书面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孙晓峰委托董事刘树森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廷亮委托董事刘树森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邱荣生委托董事高福波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姚景源委托独立董事龙虹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财先生主持,公司7名监事、4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60,025,355.5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3,840,813.19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分别按2014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后剩余709,688,569.23 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2,361,472,640.37 元。

      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957,166,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429,961.92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针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华基金2014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4年,公司通过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5,382,469.48元,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取得劳务收入1,890,203.70元。

      2015年,公司拟继续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产生的交易佣金金额尚无法预计,席位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树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提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2017年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说明需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1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说明需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18. 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3年1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2013年9月11日,东证融达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为进一步加快东证融达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东证融达增资20亿元。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向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决定分次注资的具体事宜;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监管规定办理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资格,并在获得资格后开展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和黄金租借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获得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批复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审批、工商变更等手续)。

      (3)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黄金业务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偏好管理体系与政策》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7日下午14: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7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6日15:00至2015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一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为2015年4月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或听取的事项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向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8.《关于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非表决事项);

      10.《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非表决事项);

      11.《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专项说明》(非表决事项);

      12.《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以上第1至8项议案为表决事项,其中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第9-12项议案为非表决事项。

      (二)为便于股东投票,本公司将以“总议案”表示议案1-8的所有议案,对议案1-8的表决意见全部相同的股东,可以选择对“总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无需对每项议案逐一表决。以上议案1-8的具体内容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洋、袁喜丽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3.邮政编码:130021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6

      2.投票简称:东证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8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8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8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对本公司全部议案(即总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

      ② 如某股东拟对议案1、议案2 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顺序如下:

      ■

      ③ 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议案1、议案2 的表决无效,视为该股东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

      2.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7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附注1)。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填“〇”。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 0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1)本次交易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公司”)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

      (2)本次交易标的:银华基金租赁东北证券交易席位、东北证券代销银华基金金融产品。

      2.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1)银华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1%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杨树财先生任银华基金董事。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华基金2014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杨树财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银华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1%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杨树财先生任银华基金董事。

      银华基金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1,617,163,962.79元,净资产1,383,586,310.26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087,017,423.50元,营业利润454,327,683.62元,净利润334,039,682.22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席位租赁费用及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参照行业惯例执行,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4年,公司通过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5,382,469.48元,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取得劳务收入1,890,203.70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