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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控人兜底纠纷赔偿艾华股份冲刺IPO
    201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实控人兜底纠纷赔偿

      艾华股份冲刺IPO

      ⊙记者 柯贝 ○编辑 邱江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艾华股份”)16日发布招股申报说明书预披露文件,拟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老股转让不超过2500万股。记者注意到,这家颇有历史年份的铝电解电容器制造商,在股权沿革方面存在瑕疵,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与台湾永开存在纠纷并可能承担一定补偿责任的风险。

      预披露文件显示,艾华股份前身为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全球第八大铝电解电容器制造商,具有从腐蚀箔、化成箔到铝电解电容器的完整产业链,并且自主研发制造电容器生产设备、自主开发电容器品质专业管理软件系统。公司拥有德国欧司朗、荷兰飞利浦、美国GE、日本松下、海尔、海信、长虹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客户。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立华、王安安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6%。公司2012年至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67亿元、10.55亿元、11.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64亿元、1.83亿元。

      艾华股份曾有过一段股权纠纷历史。1993年12月,资江电子厂和台湾永开合资设立资江电子公司,但台湾永开并未实际出资,资江电子公司设立及后续增资均由资江电子厂投入。2007年10月,资江电子厂将原登记在台湾永开名下的25%股权过户至艾亮名下。1993年12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台湾永开作为名义持股方签订过多项文件、合同。1994年7月,资江电子厂与台湾永开就此签订协议书,明确在资江电子公司的所有投资全部由资江电子厂承付,全部股权归资江电子厂所有。此后,资江电子公司后续的重大决议事项涉及台湾永开、林菁华的印章及林菁华、叶嘉慧签字由资江电子厂提供。而之后涉及工商登记等文件中存在“林菁华”和“叶嘉慧”的签名字样,以及涉及台湾永开、林菁华印鉴等,均为资江电子厂在未联系台湾永开和相关方的情况下擅自所为。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江电子厂可能面临以下纠纷和风险:一是行政处罚和补缴税款风险;不过,预披露文件称,资江电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后,已补缴了合资企业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二是民事纠纷风险;台湾永开作为资江电子公司的名义股东基于名义持股的事实,可以向发行人原股东资江电子厂主张一定的报酬。同时,台湾永开、林菁华、叶嘉慧等也可能向法院起诉发行人原股东资江电子厂侵害他人姓名权和法人名称权等。预披露文件亦称,台湾永开、林菁华、叶嘉慧承诺放弃追究上述签名和印章事件的权利。

      为了保证艾华股份IPO顺利进行,发行实际控制人艾立华、王安安还承诺,如资江电子厂因名义持股产生的报酬纠纷,以及侵害姓名权和名称权纠纷而无力承担经济赔偿时,艾立华、王安安自愿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