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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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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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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01版)

      ■

      MVPS模型作为本基金管理人持续一致的资产配置工具,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有效结合判断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提供支持。

      2.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首先运用科学的数量分析方法将股票基础库中的股票划分为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其次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在股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同时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挑选出不同市值的优质股票,最后构建实际股票投资组合。

      (1)划分大盘股和中小盘股

      本基金的股票基础库涵盖中国A股市场中的所有上市公司股票,按总市值由大至小排列,并计算各公司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占全部公司累计总市值的百分比,将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百分比处在〔0%,60%〕的公司定义为大市值公司,处在〔60%,100%〕的公司定义为中小市值公司。这两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别定义为大盘股、中小盘股,从而将基础库划分为大盘股基础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基金管理人定期回顾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更新大盘股基础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

      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股和中小盘股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划分标准,并及时公告。

      (2)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比例

      根据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风险收益状况,确定股票资产在这两类不同市值股票之间的配置比例。其中大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20%-100%,中小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0%-80%。

      若因新股发行等因素导致A股市场的市值规模分布发生较大变动,而导致本基金股票组合在大盘股或中小盘股的投资比例超出配置比例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战术性资产配置的过程中,本基金综合考虑长期和短期、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因素。从长期来看,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在股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具备不同的特性,本基金对当前股票市场所处的阶段进行判断,合理配置股票资产在大盘股和中小盘股之间的比例,从而使股票组合表现出不同的风格:

      ■

      从短期来看,本基金主要从基本面、技术面和风险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考虑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在估值水平、势头强弱、风险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运用基本面指标和技术指标,判断和预测不同市值股票在未来一段时间的表现,从而合理配置基金在大盘股和中小盘股之间的比例。

      本基金在不同市值的股票资产之间进行相机地周期性轮替操作,把握不同市值的股票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投资机会。

      (3)选择优质股票,建立股票优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建立股票优选库。第一步:运用定量指标对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基础库进行排序、筛选,形成基金备选库;第二步:运用“行业文档”和“积分卡”对备选库股票进行分析,挑选出优质的大、中小盘股票,建立股票优选库。

      a.定量筛选

      对于已划分出来的大盘股基础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结合不同市值的股票特点,运用不同的定量指标进行分析:对大盘股,主要选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指标;对中小盘股,主要选用市盈率与增长比率(PEG)、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

      对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基础库股票,分别采用以上的不同定量指标,进行综合排序、筛选,形成大盘股备选库和中小盘股备选库。

      b.定性分析

      对大盘股和中小盘股,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本基金采用不同的选股策略。对于大盘股,本基金的考察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具备规模优势;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稳健。对于中小盘股,本基金的考察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或竞争策略;公司在行业中地位不断上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公司毛利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具有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利用从外方股东引进并且已经成功运用的“行业文档”等分析工具,运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股票所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

      同时投研团队采用“积分卡”等分析工具,根据外部研究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以上的选股流程,投研团队进一步挑选出备选库中的优质股票,从而建立股票优选库。

      (4)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战术性资产配置所确定的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票的比例,结合投研团队建立的股票优选库,最终完成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等投资管理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久期策略是指通过对宏观面、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的分析,可以预测整个债券市场的下一步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类属配置是分析不同的债券类别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可转换债券未来的不同表现,同时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不同到期年限债券的预期价值,据此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确定债券的类属配置;个券选择是指通过对比个券的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确定个券的投资价值并精选个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结合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评估权证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上证国债指数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1、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市场八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2、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产品,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2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本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8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2、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3、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登记结算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登记结算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

      ③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及增加内容。

      (五)“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4 年12月31日。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进行了更新及增加内容。

      (八)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