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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30版)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5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同意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并进行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和邦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1,762,995.96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620,481,244.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0,083,763.9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99,948,855.23元。

      为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14年度现金红利派息,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011,094,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776,639.50元。因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13号),若因此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而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本期现金分红较低,系因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当期实现的经营性利润并不高。同时,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属于企业发展转型阶段,处于持续投入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为满足后续项目的资金投入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未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事务。2014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根据其工作量及其他上市公司支付会计师报酬情况,确定公司支付给该事务所报酬为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及指定媒体的临时公告2015-16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5年(截止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拟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不超过30亿元(包括不限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存量贷款的续贷及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申请、开票等),授权经公司董事长确认后,由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上述融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5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1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2、为简化审批流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及指定媒体的临时公告2015-20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及指定媒体的临时公告2015-22号。

      公司关联董事贺正刚、宋克利、莫融对本次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和邦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及指定媒体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18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至七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16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1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70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10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2012年7月24日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118,307.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2,881,692.4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2)038号《验资报告》。

      2014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61,147,845.28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899,825,094.9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余额290,000,000.00元,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8,686,917.3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661,822.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4901040012428;已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012100000406200;已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5110120030001418;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142100027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4901040012915;武骏公司全资子公司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13410182600014726(以上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11月,本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的账号为85110120030001418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已进行销户。

      本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61,147,845.28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899,825,094.92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经2013年7月2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武骏公司的“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具体事项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3年7月25日,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入资金414,980,799.74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21,000万元,母公司采用财务资助方式预先投入204,980,799.74元,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3)196号)。

      2013年7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项目募集资金117,580 万元以及与之对应的存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及理财收益之和,扣除置换股东投入资本金 21,000万元后,全部对武骏公司增资。其中19,000万元增加武骏公司实收资本,余额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前期母公司采用财务资助方式预先投入的 204,980,799.74 元归还母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年8月9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21,000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本金。2013年11月19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204,980,799.74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2月28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继续运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4年3月3日止,使用期满后,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2月26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29,000万元,该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175,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2,881,692.41元,故形成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

      2012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按以下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3、使用超募资金67,081,692.4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转出150,000,000.00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增资、转出67,081,692.41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已使用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投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流动性好、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共投资理财产品6.5亿元,理财产品累计产生收益3,246,228.09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投资经济性、节约未来项目的物流及运行成本,本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至马边县劳动工业园区,并于2012年10月17日,与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马边政府将向公司提供项目用地。但本公司预计短期内马边县项目用地难以全部落实,将影响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使募集资金尽快实现效益,从保护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已在建且预计2014年即可实现收益的“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前期以募集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总额45,868,764.23元已于2013年7月31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7月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117,5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7月24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

      ■

      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17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缪成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资料相关部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16号。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1,762,995.96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620,481,244.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0,083,763.9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99,948,855.23元。

      为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14年度现金红利派息,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011,094,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776,639.50元。因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13号),若因此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而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年报摘要详见指定媒体。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 18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0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0日

      至2015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 9:30-11: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62050230;传真:028-62050290;

      联系人:莫融、杨晋。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9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5-20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拟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5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1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

      2、为简化审批流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法定代表人:贺正刚;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经营范围:采盐(有效期至2040年11月30日);销售盐卤;清洗服务;防腐服务。

      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1,683,774.74元,负债总额92,147,994.6元,净资产109,535,780.14元。

      2、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注册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希望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贺正刚;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种特种玻璃及其制品、太阳能光伏玻璃、超白玻璃、环保节能玻璃、透明玻璃、汽车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彩釉钢化玻璃、着色玻璃、光电玻璃、低辐射隔热玻璃、技术玻璃和在线镀膜玻璃;及特种玻璃的生产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公司玻璃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生产玻璃用机械设备的进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行政许可项目,需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1,101,261,985.96元,负债总额218,532,405.13元,净资产882,729,580.83 元。

      3、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叙永县水尾镇川心村;法定代表人:贺正刚。

      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为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太阳能光伏玻璃用石英砂、特种玻璃制品石英砂、铸造用石英砂、玻璃纤维制品用石英砂、特种水泥用石英砂及其附产品;提供有关石英砂生产技术的咨询和服务;销售石英矿产品及其附产品,提供有关石英矿产品生产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55,567.47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19,955,567.47元。

      4、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200万元;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法定代表人:贺正刚;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双甘膦、亚氨基二乙腈、硫酸铵(化肥)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97,803,811.58元,负债总额1,838,863,938.55元,净资产458,939,873.03元。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21%。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