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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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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1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初玉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初玉圣简历

      初玉圣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历任莱阳龙大果菜保鲜总公司技术科长、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品管科科长、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副部长、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部长、生产本部品质保证部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冷鲜肉、冷冻肉等原料产品和提供服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同时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包装物、电力等产品。

      公司(含子公司)向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销售冷冻肉等产品。

      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龙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伊藤忠(中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龙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与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崎研弥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各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

      ■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食品”)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199号龙大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以及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藤不二”)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鹤山路209号莱阳食品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用于扩展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神龙食品是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控制的公司;龙藤不二是龙大集团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宫明杰先生、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注册资本:美元66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方便食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2、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纪格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木本实

      注册资本:美元9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方便食品、高温杀菌豆浆、速冻调制食品、速冻熟制大豆调理食品、速冻熟制蛋白调理食品、调味豆腐花、非发酵豆制品、草莓酱罐头、调制软包装罐头,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租赁神龙食品及龙藤不二厂房的价格根据所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1)租赁物:神龙食品持有的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大工业园内的厂房。

      (2)租赁期:自2015 年1月1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共5年。

      (3)租金及收费标准:

      租赁面积为5275 平方米,月租金为30万元。合同期内租金累计1800万元。厂房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由公司直接与供水、供电公司结算。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

      (5)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六个月租金计算。

      (6)协议生效条件:厂房租赁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1)租赁物:龙藤不二持有的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内的厂房。

      (2)租赁期:自2015 年1月1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共5年。

      (3)租金及收费标准:

      租赁面积为2382 平方米,月租金约为6.67万元。合同期内租金累计400万元。厂房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由公司直接与供水、供电公司结算。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

      (5)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六个月租金计算。

      (6)协议生效条件:厂房租赁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业务量逐年增加,现有肉制品加工能力无法满足公司业务的增长需要,上述厂房位于龙大食品工业园和莱阳市食品工业园内,毗邻公司肉制品加工厂区,交通便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的扩展。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神龙食品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957.55 元。

      2、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龙藤不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976.42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与神龙食品及龙藤不二的关联租赁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食品”)及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藤不二”) 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山东神龙及龙藤不二厂房租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厂房租赁价格根据所租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神龙食品及龙藤不二的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15年3月18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09: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孙奉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审议《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6、7、9、10、11、12、13、14、1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5、16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时间: 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72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的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时间: 201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身份认证: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0535-7717760;传真:0535-7717337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戚甫利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代理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注:在每个议案表决栏“赞成”、“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

      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定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三点至五点,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赵方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纪鹏斌先生、财务总监王辉先生、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下转B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