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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
    以及购买产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0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

      以及购买产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产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预计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买产品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收支累加)。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1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公司部分资金需求,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拟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借款余额及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20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0%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即自本议案自生效之日起,上述额度内任意1笔借款及担保的截止日不超过三年后的对应日,额度可循环使用),用于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由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上述借款和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公司部分资金需求,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本关联交易事项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1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

      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提供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共同投资等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上述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其中增信业务以增信担保费计)不超过80亿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