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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光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光强
2015年 3月 20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5-01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原材料
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原因及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CPE(氯化聚乙烯)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料为PE(聚乙烯)。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高度相关的LLDPE期货合约的交易。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LLDPE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且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含1000万元),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极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2、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将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3、公司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4、尽量选择交易量比较大的近月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合约,宁肯近月合约到期时展期,也不选择流动性较差的远月合约。
5、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使用专业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严格内部风险报告制度与及时检查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1、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改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风险。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采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2015-01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
至201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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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披露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第1、4、5、6、7、8、9、12、14、15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9);
关于第2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10);
关于第3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末资产清查结果的》(临2015-011);
关于第10、11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12);
关于第13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13);
关于第16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临2015-014)。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7、8、10、11、13、15、16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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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法律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莎、施晓洁
3、联系电话:(0536)8663853、8591189
4、传 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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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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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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